「林來瘋」是潮流 ,喜歡韓星就錯了嗎?

娜娜

日前一篇《北市明星國中女老師追SHINee 哈韓星月光族》,引起不少討論。同樣是身爲「追星族」,(還剛好也是SHINee粉絲),我看了有深深遺憾。「追星族」不能聲張自己的興趣和嗜好,因爲在外界看來,我們是如此的「不務正業」。

想想前一陣子「林來瘋」席捲全臺,不少人每天在臉書「又要熬夜看球賽!」下面紛紛回覆:「我也是」、「好熱血」。但同樣的事發生在我們這些已經在上班的「追星族」身上呢?「我今天晚上要熬夜看這一集《強心臟》啦!我們家小男朋友有上耶!」卻只會遭到白眼,還冷冷補一句:「很誇張欸!」

▲光顧偶像開的店,也是追星的樂趣之一,圖爲韓國偶像G-Dragon親戚在首爾開的咖啡店

這時我不禁想,「林來瘋」是潮流,是全民運動。那我們喜歡韓國偶像,難道就錯了嗎?

林書豪無庸置疑是臺灣之光(姑且不論他是美國人),他在成名前,甚至曾經只能窩在隊友沙發上睡覺。但林書豪和堅定的信念幫助他走過來,在美國球場上大放異彩,令身在臺灣的我們都與有榮焉。很多人最欣賞林書豪的部分,就是他謙遜和努力的部分。

但我喜歡韓星的原因,又何嘗不是如此呢?韓國偶像在出道前,都要經歷一段「看不見未來」的練習生生涯。那時沒有人保證你可以出道,你可以做的就是不斷的練習再練習、學習再學習,期待自己可以真的站上舞臺的那一天。

以我最喜歡的「SHINee」Key來說,他老家住在離首爾搭火車要3小時大邱市,從國中開始,他便開始過着「通勤」的練習生生活。甚至他從沒談過戀愛,因爲他深怕一不小心就會違反規定,被公司開除。就是這樣的堅持,我纔可以看到在舞臺上發光發熱的他,而其他藝人又何嘗沒有經歷過這種日子呢?

▲難道我飛去韓國,除了觀光理由外,就不能追星也當目的之一嗎?

我喜歡的,也是他們那種堅持的「態度」。跟大家喜歡林書豪的理由,不也是一樣嗎?

不過大家看不慣的,還有在追星上花大錢這點吧。這更令我覺得可笑!在一個民主社會,一個人要怎樣去分配自己所賺來的錢,應該完全屬於個人自由吧?我不、偷不搶、沒有負債,用自己賺來的錢,沒有麻煩任何人,去做讓自己開心的事,我心安理得。

話說回來,我身邊有不少朋友相當沉迷於攝影,一顆鏡頭常常就花去了一半的薪水。每每看着他們在臉書上說:「又噴了多少多少,這個月又空了。」卻會得到一堆讚賞的迴應,說着有多期待看到他的開箱文,或是新拍的照片

同樣是興趣,爲什麼「追星」,就得是相較之下不能聲揚的呢?「我下個月要去日本耶!」「是喔,去玩嗎?」「啊…是啦」。這時我在心中補一句,「還有去看SHINee的演唱會。」

幹嘛不說出來,因爲我怕又得到一個等號眼,再加上「你很誇張欸!」雖然我一直想不通,我花2萬塊去一趟大阪,跟朋友用2萬塊買一些在我看來「不是必需」的3C產品,到底有什麼不一樣。攝影是興趣,怎麼我追星,就是不務正業了?

▲那天我在雪地走了2小時,照片看似浪漫,但其實我是找不到我的偶像的錄影地點

老實說,我覺得追星族有幾項特點,反而成爲了我相當重要的優點。例如,我從隨時在注意偶像的表情中,學到了敏銳的觀察力;從獨自一人飛國外看演唱會中,我學會在語言不通的環境下解決困難,有極強的抗壓性。甚至爲了追星,我學會了日文韓文

上述這幾項特點都成了我工作上的利器。我還是得說,追星不是罪,我用我喜歡的方式讓自己開心,也得到了成長,我到底哪裡不對?

作者娜娜,高雄人,爲了可以常常看演唱會,大學之後就一直待在臺北。《ETtoday新聞雲》影劇組記者,覺得這是全世界唯一可以名正言順追星的工作。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稿件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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