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汽油焚燒博士生盜取身分 性侵狼孫國晃免死定讞

最高法院孫國晃殺人案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震驚社會高雄性侵犯孫國晃,爲了盜取身分竟然將網友張姓博士生勒暈後,帶到山區引火焚燒汽車,燒死博士生,還故意留下署名「孫國晃」的遺書,製造自焚假象,打算盜取死者身分生活孫男多次遭判死刑,但日前高雄高分院改判他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孫國晃免死定讞。

判決指出,孫國晃2006年在高雄林園犯下性侵案,被2010年10月遭法院判刑8年6月定讞,但他並未到案執行,反而在當年11月間,約出網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張姓博士生,在汽車旅館將他勒暈,而後載往山區,在張男身上引火,並焚燒汽車,燒死張男。孫男還故佈疑陣,在現場遺留署名「孫國晃」的遺書,製造自焚假象,內容指稱自己因爲性侵案被判刑,想不開而自殺。

此外,孫男還騎着死者的機車趴趴走,併到監理站辦駕照遺失補發,冒名取得駕照,接着又到東港戶政所冒用死者身分,取得補發身分證企圖盜用身分。但員警發現死者遺失的機車,問到在一旁睡覺的孫男,當場戳破他的身分,全案才因此爆發。

案發後震驚社會,孫男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均遭判處死刑,但高雄高分院更三審時,卻認定孫男具教化可能性,改判無期徒刑。今年初的更四審,也維持孫男無期徒刑的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0日採信更四審見解,駁回上訴,孫國晃確定免死。

最高法院在判決理由中指出,「孫國晃殺人手段兇殘,造成被害人家屬難以彌補之傷痛,且迄未實質賠償;但其犯後多次坦認犯行,並多次以言詞書面表達道歉及願能賠償之意,認非無悔過之心。」因此將孫國晃判處無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