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暐哲控蘇打綠團員損害名譽求償100萬 法官判免賠

青峰。本報資料照片

蘇打主唱吳青峰與恩師林暐哲官司不斷,林認爲青峰等6人侵害名譽權,讓法院准許假處分的裁定侵害他的權益,提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臺北地院判林暐哲敗訴,青峰等人免賠,可上訴。

這起案件是因青峰和團員馨儀、小威家凱阿福阿龔等6人,向林暐哲音樂有限公司聲請假處分,以35萬多供擔保,請求林暐哲音樂社不得轉讓、授權「蘇打綠Sodagreen」商標,之後智財法院以215萬元擔保金裁準確定。

林暐哲主張,青峰等人聲請假處分侵害其名譽提起民事求償訴訟,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青峰等6名團員免賠。

至於吳青峰被恩師林暐哲控告違反著作權部分,上個月臺北地院認爲,雙方協議終止合約時,青峰曾邀林擔任顧問,但遭林以「希望結束的乾乾淨淨」爲由拒絕,並在共同聲明中寫下「暐哲也支持這個勇敢的決定」,認定雙方合意,日判青峰及其「哈里坤的狂歡」公司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