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心如不滿被指臺獨 告大陸網友勝訴...對方要「公開道歉賠26萬」

圖文中評社

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4日在微博發佈案件播報稱,當天,中國臺灣女演員網絡用戶黃某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被告黃某梅因在其個人新浪微博賬號中發佈針對林心如的惡意侮辱、誹謗內容,包含沒有相關事實基礎的描述,如「臺獨」等,公然貶損林心如的人格,被判構成對林心如名譽權的侵犯,須向林心如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合理維權支出共計人民幣6萬元(約新臺幣26萬元)。

4日晚,林心如轉發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上述文章,並評論稱: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對於一切惡意造謠誹謗行爲,必將維權到底,法律絕不會姑息違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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