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華前助理服務處性侵案 範雲:蔣萬安需表態勿逃避

民進黨立委範雲。本報系資料照

臺北高等法院宣判,臺北市副市長林奕華在擔任立委期間,其辦公室主任性侵志工一事,林奕華作爲僱主,需連帶賠償123萬元。民進黨立委範雲表示,請問臺北市長蔣萬安,如何看待北市府副市長如此逃避、卸責發生在自己辦公室的性侵事件? 市民能信任市政府這樣的領導人,會認真看待市民遇到的性別暴力嗎?

範雲表示,這個案子當事人在事發之後,就向她辦公室求助,因爲當事人向林奕華申訴,林不僅拒絕見面,也拒絕表達歉意。甚至在法庭上,企圖撇清和前主任的關係,林奕華的傲慢、甩鍋,對這位受害女志工造成嚴重的二度傷害。

範雲指出,受害人當時是因爲對林奕華的支持,自願去當志工,才發生被性侵的重創,受害女性的痛苦與眼淚,難以言喻,令人不捨。如今此案終於在法院有階段性的進度,被害人也終獲遲來的正義。過程中,林奕華不斷卸責、袒護,一下說加害人事發當時已經離職,一下說被害人求償金額太高。

範雲說,臺北高等法院今天指出,林男請辭後繼續擔任林奕華的志工,並於2019年5月繼續穿着印有林奕華名字的背心,陪同她出席公祭場合,仍擔任林奕華競選團隊成員,並持有服務處鑰匙仍可自由進出。可見林奕華這些說法,一一都被臺北高等法院打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