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收賄索賄 律師估判12到15年

東森新聞記者朱凱翔陳俊穎臺北報導

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與彭愛佳夫妻的涉案事證日漸明確,林益世在立委任期利用職務收賄,在秘書長時期藉勢藉端索賄,分別是7年以上與10年以上的重罪,由於8300萬元沒拿到手,可能稍稍減刑,刑期可能落在12到15年間;至於彭愛佳,目前證據顯示她可能涉及僞證與洗錢罪。

林益世收賄索賄全被錄音蒐證,但要構成利用職務收受賄賂,還得靠2011年3月10日一張關鍵照片佐證,當時林益世穿着立委背心,而且是在中鋼國會聯絡人的陪同下進出中聯辦公室,這代表林益世確實利用立委身分「喬」事,坐實了「利用職務」四個字,刑期至少7年起跳。

其次是2012年索賄8300萬元,雖然還沒到手,但從民代轉當秘書長,定罪關鍵就在於所謂「藉勢藉端」。林益世爲逼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啓祥就範,不斷炫耀地位、吹噓權力,一旦法官認定這些話,構成「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又是10年以上重罪。

至於林益世的妻子彭愛佳,可能涉及的罪嫌更加複雜,如果她知道林益世索賄,卻還說相信老公清白,對記者說也就算了,但如果對檢察官也是這麼說,就可能構成僞證,若是她提供操作帳戶或者協助藏匿現金,就可能涉及洗錢。

但相較於類似案情的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同樣沒有職務爲何卻被判刑?因爲吳淑珍在二次金改案、龍潭地案與買官案中,不但直接開口要錢張手收錢,甚至親自找來官員「喬」事,但至今沒有證據顯示彭愛佳索賄或當白手套,不過若是後續查到相關事證,彭愛佳可能就難逃淪爲貪污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