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結婚了 遭偷拍「穿浴袍」事件如何發展?|行動法庭 第16集

隱私權新聞自由的界線,一向很難清楚畫分憲法保障隱私權,但也保障言論自由,每個人都有知的權利媒體爲了報導新聞,會想盡辦法拍攝畫面和撰稿,但基於商業市場競爭,以及絕大多數的人都有偷窺的心理,媒體有時會逾越界線,侵害到別人的隱私,而這十多年來,狗仔偷拍公衆人物,也一直引發爭議。最近臺灣第一名模林志玲,就因爲居家生活被偷拍報導,對週刊記者提起民刑事訴訟。除了林志玲,神通集團小開苗華斌與名模孫正華也曾被蘋果日報跟拍,跟拍記者被警方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這件案子後來聲請了大法官解釋,大法官作出第689號解釋。到底隱私權和新聞自由,該如何保障和平衡,行動法庭邀請到林智羣律師和社會記者吳張鴻一起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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