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梓恆/稅制謬誤的持續 臺灣還會剩下什麼?

稅制改革,小心葬送臺灣的經濟。 (圖/Tax Services Chicago/flrickr)

文/林梓恆

日前在臺大參加一場兩岸稅法研討會,前財政部顏慶章致詞時說賦稅法令解釋逾越法律課徵行爲,不會直接影響稅收,但會影響個人企業的存亡。身爲企業財務聽聞這番話有感動也有感慨,爲何近年來歷任的財政部長沒有這樣的體認?這真的是目前臺灣企業與納稅人痛苦之所在,也是我國稅制長久以來的沈痾。

我們的稅捐稽徵法有51條,解釋函令卻高達7000條以上,這還不包括相關的行政規則命令。造成人民稅務訴訟幾乎都是敗訴或舉白旗投降收場

先生說了一個親身經歷,1996年他調任財政部政務次長,纔剛上任,就先後有3位證券商負責人向他反映一項賦稅函釋國稅局依財政部函釋覈定業者的年度應納稅額,竟然超出會計師所查覈簽證全年獲利總額,當時絕大多數業者不僅毫無繳稅能力,也繳不出二分之一的稅額以提起訴願請求,一些董事長面臨因欠稅而被限制出境的困境...

由於賦稅署欠缺擔當,未主動導正謬誤的函釋,若非當時他即時處理,並溯及適用,徹底剷除相關業者2年多的夢魘。他估算很可能在一年後,約當亞洲金融風暴的同時,臺灣證券商與票券金融公司會因繳不起天價稅金而逐一倒閉,引發臺灣金融市場恐慌。他說,一紙賦稅函釋差點讓臺灣金融崩解,這種謬誤的函釋與課稅做法,目前在臺灣依然存在。

後來顏慶章先生擔任財政部長期間,他每年都請產業界幫他看看稅法有什麼不合理之處,只可惜後來的財政部長無人延續這樣的做法。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葛克昌表示,租稅法定主義的精神是,國稅應由國會通過實施,地方稅由地方議會通過實施,行政規則都不是法律,法規命令不能增加原法律所無之義務。

▲賦稅法令解釋逾越法律的課徵行爲,不會直接影響稅收,但會影響個人、企業的存亡。(圖/記者李毓康攝)

我國的稅捐稽徵法只有51條,而解釋函令卻高達7千多條,代表我們稅捐稽徵的立法密度低,沒有把一些具體的情況,做細節的適用規定,反而讓財政部自行訂立解釋函令,造成財政部愛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解釋函令已經實質取代稅法,拿來當課稅的依據,稅官法律素養不足,卻擁有解釋法律之權力,纔會造成稅務訴訟、爭議不斷,明顯違反租稅法定主義。大法官宣告違憲的對象,也幾乎都是解釋函令,都是以「欠缺法律授權、違反租稅法律主義」爲理由。

去年底立法院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通過的「納稅人權利保護法」,全部23條條文,內容空泛,每條都只規定一半,另一半都留給行政機關無限寬廣的處置空間,明顯是財稅機關課徵手法的延續。看了令人搖頭嘆息,不知道這個法要怎樣保護納稅人?

當中國明朝正強盛的同時,全歐洲都被黑死病與戰爭所摧殘。但僅經過數百年,西歐卻出現凌駕全球的進步,英國曆史學者歸納出六大因素,其中對於「財產權的保護」在那數百年間獨步全球只施行於歐洲,也因此孕育出西歐的「依法行政」,乃至於「民主制度」 。

財產權的保障是如此攸關文明的演進,人們願意成爲社會的一員,就是期望他們的財產受到保護,有自由意志處分他們的財產,不受制於他人。所以適法又合宜的稅捐稽徵,就是保障人民財產權很重要的環節。

我們的稅法只有幾張紙的份量,德國卻是厚厚一大本,明確的定義稅捐的規則,我們的稅捐稽徵法實在需要仔細的大翻修,稅務官員的觀念需要改變,資格也應該重新被考覈。

臺灣人民實質薪資倒退16年,政府稅收卻年年超徵,臺灣產業外移,資金外流日趨嚴重,近10年間人才外流倍增。這一連串警訊,都在告訴小英政府,稅制不確實認真的改革,臺灣還會剩下些什麼?我們不希望臺灣的經濟葬送在財稅機關之手。

●作者:林梓恆,企業財務主管臺北市,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