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臉書等業者逼撤回假訊息修法 行政院:絕無傷害言論自由

▲AIC盼賴清德撤回數位通訊傳播法修法。(圖/記者賴於榛攝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由LINE、Facebook、Apple等網路平臺業者和主要科技公司組成的亞洲互聯網聯盟(AIC)12日發出公開信行政院長賴清德,要求行政院撤回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以利重新審議。對此,行政院晚間拒絕此要求,強調已在立法院審議的數通法,基於行政、立法分權,行政院也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但也重申儘管假訊息問題嚴重衝擊臺灣政府依然堅定捍衛言論自由,絕無信函所指有傷害言論自由情形

政府近日對假訊息嚴厲出招,除了已經提到立法院審議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行政院13日更預計提出「災害救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罰則,更將討論「防制假訊息危害專案報告,提供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修正方向

只不過AIC成員包括Amazon、Airbnb、Google、Facebook、Apple、Twitter、LinkedIn、Expedia、Rakuten、LINE及Yahoo(Oath)等公司12日發出聲明稿質疑行政院作法,將聲明寄給行政院長賴清德、發言人Kolas Yotaka、政委唐鳳辦公室等,包括懷疑行政院是否依循「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提出數位通訊傳播法,更強調,由於判斷資訊真假是一高度主觀議題,且有犧牲資訊取得及合法思想意見交流自由的風險

AIC認爲,在未有充分時間供多方關係者深入溝通討論的情況下,不精確地參考外國經驗而推用到臺灣法規的做法,恐將對臺灣人民的言論自由及人權造成深遠影響,請求行政院以該法律案原提案者身分,向立法院撤回原案,以利行政院重新進行進一步審議,並讓行政院與所有關係人進行持續、暢通及合作的溝通。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資料照/記者賴於榛攝)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澄清表示,儘管假訊息問題嚴重衝擊臺灣,但政府依然堅定捍衛言論自由,絕無信函所指有傷害言論自由情形,她強調,行政院在這次爲因應假訊息氾濫,決定不立專法,也未提案修「數位通訊傳播法」,並強調此次提出「防制假訊息危害專案」中所提修法,以及去(106)年已送立法院審議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均遵守「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Manila Principles on Intermediary Liability)」中最重要的精神

Kolas說根據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假設違法言論出現在平臺上,平臺業者只有在有故意或過失的情況必須負責,但去年送進立法院審議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的第16條規定,只有在平臺業者收到權利人通知,或平臺業者已經知道使用者在平臺上的言論涉及侵權行爲,即明知有違法行爲,卻因故意或過失而沒有做出適當處置時,平臺業者才需要對於使用者的侵權行爲負有損害賠償責任,「行政院去年向立法院提出的相關規範內容,皆符合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的基本精神」。

對於撤回修法的要求,行政院明確拒絕,Kolas表示,行政院會13日將提出的「防制假訊息危害專案」並無對「數通法」提出修正案,因此沒有撤回問題,至於已在立法院審議的數通法,基於行政、立法分權,行政院也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

Kolas指出,假訊息問題相當嚴重,政府不得不進行相關規範,政府須嚴正以對,以免影響國內社會治安,同時政府仍以言論自由爲最高原則,防制假訊息危害的相關措施都以維護言論自由前提推行。

▲AIC發出公開信給賴清德。(圖/翻攝自A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