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大陸居住證「要跟臺灣回報」 陸委會:未申報可能被罰!

陸委會研議要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增訂「申報登記制度」。(圖/記者蔡浩祥攝)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9月1日起開放在陸生活的港澳臺民衆可申辦居住證,不少臺灣人都跑去申請。對此,陸委會近日研議要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增訂「申報登記制度」,還考慮要對未申報者罰鍰,相關事宜將一併在立法院討論。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表示,陸委會可理解在陸生活的居民基於生活便利等理由申領居住證,但基於行政管理需要,陸委會必須有效掌握臺灣人民領用居住證的數量情況

邱垂正指出,若國人申領居住證卻沒申報,可能會有相關罰則,「有關居住證申報事宜,以至於未申報者是否罰鍰,皆一併在立法院討論過後,通過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讓配套更完備。」

陸委會1日就表達了對於申辦居住證的立場,當時陸委會指出,對於在陸就業、就學及生活的臺灣民衆,雖基於生活便利、羣衆壓力或其他外來因素申領居住證,「但基於行政管理需要,陸委會必須有效掌握臺灣人民領用居住證的數量及情況。」

陸委會表示,政府將就申領者擔任重要機敏公職員或參政權益,研議採取必要的管制措施,而針對持居住證者在大陸享有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社會保險,與國內社會資源有重複或相斥的部分,也會一併檢視調整

陸委會強調,居住證是陸方「名爲惠臺實則利中」的對臺統戰措施,是包裹着「生活便利」的糖衣,要將臺灣民衆視爲其公民,並納入戶政管理系統。尤其大陸建構天網工程,領取居住證的臺灣民衆也將面臨隱私暴露的挑戰,因此呼籲臺灣民衆申辦前應該「停、看、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