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缺損的勞動權益要靠制度來補上

“外賣員享不享受年假?”“網絡主播加班費怎麼算?”“女網約司機怎麼休孕產假?”

目前,我國靈活就業從業人員規模達2億左右。他們關心的這些問題,成爲兩會上代表委員討論的熱點話題

3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賀小榮解讀最高法工作報告時指出,下一步,最高法將在廣泛調研和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臺審理外賣快遞等相關案件的司法解釋

“這是個好消息。”全國人大代表山東鳶都英合律師事務所主任高明芹告訴《工人日報記者,“這從立法層面給了靈活就業羣體硬氣的保障。接下來,執法監管也要跟上。”

從“公司+員工”到“平臺+個人

今年2月,長沙23歲女生跟車貨拉拉搬家跳車身亡引發廣泛關注。2月23日,涉事司機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24日,貨拉拉發表聲明承認,對此事件的發生,平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很大一部分靈活就業羣體依託互聯網平臺就業。以前是去單位上班,單位給上社保,現在越來越多的靈活就業者不依託於一個單位。”高明芹代表說,從“公司+員工”轉向“平臺+個人”模式,靈活就業人羣的勞動權益保障尚存在法律依據不足、制度設計不完善等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山河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工會辦副主任張曉慶在調研中發現,有兼職網約車司機說自己並非平臺的員工,僅僅是在平臺上接單。“沒有社保,出了事兒怎麼辦,他心裡也沒底。”張曉慶代表說。

近年來,外賣小哥爲了搶時間,一路狂奔甚至釀成交通事故的事件屢屢發生。“平臺有沒有給外賣小哥配備統一的勞動防護用品?有沒有對他們送外賣的車進行定期性能檢查?”全國人大代表、廣西林業集團總經理助理、法務部部長黃超擔憂地說。

“另外,隨着平臺經濟、分享經濟等新業態出現,從業者勞動報酬如何進一步保障?”這更是黃超代表的關切點,“拿網約車來說,有些司機說自己不清楚一單被提走了多少錢。工資該怎麼拿得及時又明白?”

對外賣小哥來說,投訴、差評,意味着罰款甚至淘汰,對此,有代表委員認爲,平臺的事後申訴、救濟制度還不健全。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李迎新以網約車行業爲例提出,應規範網約車司機評價、獎勵、晉級等細則,完善其申訴渠道、信用機制

政策相繼出臺,平臺須落實責任

在黃超代表看來,一些靈活就業者的勞動權益保障面臨缺失,平臺企業是第一責任主體,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平臺+個人’的靈活用工模式不能減輕用工方的責任。”黃超代表說。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平臺讓專送人員與第三方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第三方公司或不按規定繳納社保,或在就業地外的城市爲其繳納社保,致使專送人員權益受損或無法使用。

“根據現行管理辦法,網約車平臺應當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但不少平臺爲了降低用工成本、規避責任,普遍採取‘只註冊、不簽約’的方式,從而導致駕駛員參加社保受限,以及發生安全事故時責任難以界定等問題。”李迎新委員以網約車舉例說。

家政服務業因門檻低、收入高吸納了不少人就業。全國人大代表、高級育嬰師蔡細春調查發現,有的家政平臺作爲中介,要從每單業務裡抽成月工資的20%~30%,最後到月嫂手中的工資並不多。

“有的公司甚至剋扣、拖欠家政服務人員的工資,不給繳納社保。”蔡細春代表說。

爲維護新業態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少地方優化靈活用工勞動關係服務。

“各地已有一些好政策,但需要在平臺層面進一步落實。”全國人大代表、山東蘭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王士嶺說。

新的用工模式,需要新的制度保護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提出,建立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多渠道靈活就業機制。

王士嶺代表注意到,今年的最高法報告中提到,通過公正裁判爲數字經濟發展和技術創新明晰規則,引導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在法治軌道上發展。合理確定平臺責任和行爲邊界,促進平臺經濟、共享經濟依法規範發展。

“新的用工模式出現了,監管也得有新路子。”王士嶺代表說。

民建中央在“關於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法律和社會保障制度的提案”中建議,制定新業態勞動用工管理條例,建立多部門聯動協調監管機制,建立新就業形態行業調解組織,及時解決相關勞動爭議。

作爲一名長期從事民事訴訟法學領域研究的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說,新的用工關係模式需要新的保護。他建議制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最長工作時間、休假權、獲得最低勞動報酬權等勞動者最低限度的權利清單。(本報北京3月10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