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拒絕沒配套 只是假仁假義

剛從少年觀護所回學校接受學校教育的學生,犯下持刀傷人致死案。受害學生家長質疑,像這種有暴力紀錄的學生,爲何又回到單純的校園?等於是給學校放了不定時炸彈。

目前臺灣的義務教育要求學校要「零拒絕」,犯錯的學生只要願意回到學校接受教育,都不得拒絕。這種符合人權的教育制度,雖然具有時代意義,然而在「零拒絕」的前提下,應該提供給學校更多的資源與後盾,而不是把人丟回學校,讓學校師長承受巨大的壓力,其他學生也成了無辜的受害者。

對於加害學生,站在教育的立場,他的情緒失控、暴力反應絕不是短時間所養成。這樣的暴力性格通常來自一個沒有安全感的失能家庭,而且應該很小的時候問題就已經出現。

所以短期間這名學生的暴力行爲無法受到控制,讓他回去學校,真的對其他學生很不公平。在他從少觀所回到學校之前,至少要有長時間的心理治療,以及生活形態改變的調適過程。他的觀護人與管區派出所的員警,有沒有經常關心與要求,其家庭能夠提供他一個安全的環境,協同學校老師進行管教?

學校對於這樣已經有嚴重問題行爲的學生,需要法院與警察,還有社福機構共同承擔管教責任。如果我們沒有事先做好這麼多準備,卻讓這樣的學生回到校園,只是爲了實現所謂「零拒絕」,這只是教育的假仁假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