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不安的司法新聞

這幾天有幾則很令人不安的司法新聞,讓人懷疑臺灣法治被綁架了,甚至可能被謀殺了,而且嫌犯可能就是號稱最懂法律法官檢察官們!

上週五,臺北地檢署針對蔡丁貴去年228在自由廣場焚燒國旗衝撞滅火員警,轉移到228公園時,再攻擊撞倒員警案,做出不起訴處分。在不起訴處分書中,檢方認爲蔡焚燒的國旗難以認定是法律規定的國旗,加上員警穿着便衣,蔡丁貴無法迅速辨認,所以統統無罪。

我如果是蔡丁貴,一定要告檢察官妨害名譽,居然能夠把蔡丁貴反抗威權建國功績如此一筆勾銷;又把這位臺灣大學的教授貶損成連國旗、執勤員警都無法辨認的失能老人!

其實這樣的裁判書只能說連檢方也都在爲「務實的臺獨工作者服務,對於法律條文重新量身打造成臺獨工作者的金鐘罩鐵布衫,所以即使警察去年以蔡丁貴涉嫌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污辱國旗、公共危險等罪移送法辦,即便檢方在偵查時,蔡丁貴行使緘默權,僅辯稱他的公民教育運動就是政治理念的表達等語,臺北地檢署還是很識時務地寫出這些「政治正確」的不起訴處分書。

但是,最近的司法新聞中,北檢並不是唯一令人跌破眼鏡的「務實政治工作者」。臺南市前議員唐儀靜因爲開車撞死人,被判處4年緩刑保護管束的日期是2015年9月17日起至2019年9月16日止,因此雖然在初選過關,卻未獲民進黨提名。沒想到唐早在6月中就已經揚言「可以擺平法院」,在唐的奔走之下,檢察官也充分配合,「認受處分人無繼續執行保護管束之必要」而聲請臺南高分院裁定免除其執行,爲唐女排除參選障礙,現在民進黨果然又徵召唐靜儀參選了。

千萬別以爲臺灣的法官、檢察官都是佛系佛心來的。

7月初,前雲林縣長張榮味拖了14年的官司卻突然判刑定讞,最高法院在定讞後立即把「上訴駁回」判決主文送至最高檢察署,啓動防逃機制,而且立刻發監執行。當時,法界人士質疑在判決書尚未出爐,就以判決主文執行入監,檢察官顯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458條規定「指揮執行,應以指揮書附具裁判書或筆錄之繕本或節本爲之。」之虞

當然,檢察官的鐵面無私上週又在雲林斗六的市長參選人林聖爵身上上演,當時林聖爵正在爲母親治喪,檢察官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並動員20名幹員,在靈堂旁搜索賭博罪證據,好笑的是這個賭博案據稱是檢方在5月間就已經接獲情資偵辦,爲什麼非現行犯卻有必要急到甘冒民間習俗之大不諱,去妨礙人子治喪?不意外地,張榮味的妹妹張麗善國民黨提名的雲林縣長候選人,林聖爵也剛好是國民黨籍。

日前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率警到幼兒園辦私案遭起訴案,引發全國民衆憤慨,認爲檢察官的濫權令人無法忍受;但是除了濫權之外,司法人員不能謹守法治不是人治,法律豈可因爲當事人的階級、黨派、財富、身分地位不同而做不同的解讀與運用,不僅不能支持第一線員警的嚴格依法管治國家、維持社會秩序,以制約權力爲關鍵的社會管理機制,反倒一再自暴其仰人鼻息、爲權力服務的犬馬嘴臉,爲當權者量身打造法律見解,也不難理解爲何人民對於司法的信心會逐漸流失!

(作者爲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