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失望!」自己使用刮鬍刀受傷 向業者求償2萬9

刮鬍刀示意圖,與本文人事物無關。(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陳姓消費者買了市售的一款電動刮鬍刀,卻不慎將自己刮傷、流血,因此就醫驗傷後,向業者求償2萬9千元。但法官認爲,業者已附上說明書,善盡提醒義務,因此判他敗訴。

《自由時報》報導,陳姓消費者受傷後,認爲刮鬍刀令人失望,求償2萬9千元;但業者則說,從陳提供的受傷資料無法證明受傷原因與刮鬍刀有關,且在使用說明書上有註明「請勿施加過大力量,將外層網面加壓在嘴脣臉上及其他部位。請勿在痘疤或受傷的皮膚上,直接使用外層網面。否則可能導致皮膚受傷」等語。

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認爲,陳只能證明他有口腔撕裂傷,無法證明與刮鬍刀有關係,且業者已附有說明書,已善盡提醒義務,因此判他敗訴。★ 版權聲明:圖片爲版權照片,由CFP視覺中國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未經CFP許可,不得部分全部轉載,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