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下4℃還灑水 怎麼就“屢說難消”?

(原標題:零下4℃還灑水,怎麼就“屢說難消”?)

媒體報道,11月29日早高峰時段山東棗莊街道因灑水車灑水致路面結冰導致行人滑倒。有市民表示,灑水車在零下4℃的天裡還在灑水,僅自己看到就有十餘人滑倒。據悉,棗莊市區多個路段存在類似情況

面對“灑灑灑”導致的“摔摔摔”,棗莊市中區環衛局工作人員迴應稱——因近期揚塵嚴重,所以按照有關要求定時對城區進行灑水降塵。並稱目前已要求灑水部門停止灑水,以後2℃以下就要停止灑水。

雖然當地有關部門及時解釋了原因,也做出了調整,但“按照有關要求”、“定時”等表達本身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灑水,不該是一個機械的、程式化的工作,而是一個需要考慮效果、照顧常識的工作。

問題來了:溫度0℃以下還灑水的現象,已不是一次兩次被批,爲什麼這番景象就“屢批難消”?

灑水車的功能是灑水,但環衛部門的工作是讓灑水更科學和有效——其KPI不是每個月固定灑多少次、多少噸水,而是要根據實際需求及灑水取得的實際效果評判

歸根結底,這反映出涉事單位在長期工作中形成的某種固化思維束縛了日常的工作。

北方的冬季,寒冷而乾燥,路面經常會有積塵,灑水確實有利於抑制揚塵、減少霧霾。但冬季的低溫容易導致路面結冰,會提升過往車輛的危險係數

在類似事件中,一個應該明確的原則是,不能爲了達到一個好的目的,而製造另一種壞的後果。棗莊的這起“灑水事件”,就製造了多處“小型交通事故”,明顯得不償失。

事實上,類似事件並非孤例。此前,灑水車在雨天作業的現象,也曾遭受不少質疑——畢竟這會影響市民出行、威脅生命安全。後來多地迴應稱,下雨天灑水,是因爲下雨天的地面往往會產生許多泥水雨水又衝不走,爲了保持雨天時的地面整潔,灑水車就得利用這一“最佳時機”出動。

但也有些地方承認是工作機制不對。比如今年6月,河南洛陽嵩縣市民拍視頻稱灑水車在下大雨時仍在作業。嵩縣環衛大隊迴應稱:當天下急雨,通知取消作業不及時。但大雨天停止灑水作業,還有必要等通知嗎?

所以,面對這些明顯違背常識的離奇操作,該轉變的,不僅是工作方式,還有工作作風

更深層面去看,類似案例暴露出的,是一些基層部門僵化的工作思路——唯通知、唯要求、唯上級,不講實際和常識。但工作程序如此死板,顯然並非僅是一線工人責任

這類的市政工作,事關基本民生,是最能體現有關部門的“服務有沒有做好”的指標。在類似案例中,一些人如果只是在穩定的崗位上,拿着穩定的工資,按照既有的模式去做事,那這很容易就滑向形式主義

回到此事上,大冷天灑水、下雨天灑水等事件屢遭詬病,有些基層單位也該“長長心”了——這樣的低級錯誤不該再犯,這樣的僵化工作作風也不該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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