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北元/恐龍法官:自絕於人民感情之外

▲「求學成績優異」有教化可能,弒母兇手逃死。

文/劉北元

轟動一時的臺南湯姆男童喉案,昨天最高法院作出判決,維持高等法院判決,被告曾文欽免死,無期徒刑定讞。由於曾文欽在被逮捕當時曾經說,在臺灣殺死一、二個人不會被判死刑,如今他的話應驗了,死者小弟弟家屬十分不滿,在媒體前高分貝地質問:臺灣的正義何在?

據報載,曾文欽之所以逃過死刑,是因爲精神鑑定的結果認定他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等方面的相關疾病,且其成長的環境也不健全,導致了思想行爲方面的偏差

法律上的角度來說,因爲精神障礙所造成的犯罪,自然有減刑的空間,只是,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在過往的司法判決中,有關因精神障礙減刑的標準,精神官能症通常是不會獲得法院接受而獲得刑度的減免,必須要是器質性精神疾病腦部病變,如遺傳或重大創傷),才能被法院重視,國內刑法學者中,張麗卿教授是這方面的專家,也有相關的專業著作在探究這個議題。於是這個案子的判決結果,其實仍然隱還着廢不廢死的問題

日前花蓮一對情侶母案,兇手之一曾智忠因爲過去的在校成績以及服役期間的表現良好,法院將其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確定,判決結過一出爐,社會一片譁然,歸根究底,廢死的議題還是左右着這件判決。

司法界普遍支持廢除死刑,並在具體的案件審理中去表現這個立場,但是人民普遍的法律正義觀念並不能夠接受廢除死刑,於是,人民心中期待正義感獲得滿足的盼望,不斷地在法官一件又一件的判決中被傷害、被撕碎,進而變成人民與司法的對立,多數人再也不相信司法制度能彰顯正義,在小燈泡的案件中,我們這個可愛的社會甚至幾乎要從民主法治倒退回私刑時代;如間今大家說到法官,除了恐龍,便是辱罵。

▲隨機殺童一再發生,湯姆熊男童姑姑痛批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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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案件憲法賦予了他們獨立審判的權力,不受任何的干涉,所以,法官們可以在具體個案的審理中,依照自己確信的法律見解與信念來判決,固然無誤,然而,我卻一直在思索一個問題:法官獨立審判的內涵是否也包括了獨立於社會及人民感情之外?

司法制度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也就是說,法庭正義與社會正義雖然可能不是同一個概念,往往會有不同的價值判斷結果,但是,法院判決至少要能張顯出社會大衆對正義的最低要求,我再強調一次,社會大衆對正義的要求可能很高,凡事可能都希望嚴刑峻罰,不過,法院要彰顯出來的正義觀,至少要滿足社會正義的最低期待,否則,司法制度除了懲罰犯罪之外,就失去彰顯社會正義的另一層意義了。

廢死是一個人權價值,是一個理想,我也贊成,但法官所處的地方是社會正義與犯罪戰鬥的最後一道防線,已經退無可退,在人民普遍不能接受廢除死刑的大環境下,廢除死刑的願景我們應該把它寄託於教育,把更高的人權觀念教給我們的下一代,二十年後,廢除死刑將會成爲全民共識;而在現今這個狀況,法官似乎不應該把法庭當成個人轉型正義的實驗室,想要用一個接着一個的判決,來強迫人民接受一個他還無法理解與認同的價值觀

這樣做是不對的,也不會成功,除了傷害了人民對司法制度認同的情感,也把自己變成了恐龍。在這一場拉鋸戰中,誰會勝出呢?我認爲雙方都將會是輸家

●作者劉北元,作家、更生人基督教更生團契志工原文刊於「劉北元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