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犬便溺弄髒愛車 高雄男狠棄2幼犬「曬死發臭」

流浪狗便溺弄髒愛車高雄男抓2幼犬空地烈日曬死。」(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鄭姓男子因爲愛車經常被棲息在停車場的流浪狗弄髒,2018年9月27日凌晨騎車把出生僅10余天的幼犬從母犬身邊抓走,隨後棄置於臺88線快速公路附近空地,造成幼犬被烈日活活曬死。高雄地院6月24日宣佈判決,依違反《動保法》判處鄭男拘役30天、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鄭男平日都會將車子停在某區停車場,因爲不滿場內流浪狗的排泄物會弄髒車子,加上多次反應給停車場管理者也沒有下文,氣得他決定在2018年9月27日凌晨,騎車把4只出生僅10余天的幼犬從母犬身邊抓走,隨後棄置於臺88線快速公路附近的空地。

停車場員工事後發現幼犬失蹤,加上記得鄭男曾對狗狗表達不滿,懷疑狗狗可能有遭遇不測,趕緊找上鄭男詢問,鄭男坦承把狗帶去野放。當鄭男帶着停車場員工到公路附近空地時,其中2只幼犬已曬死發臭、另2只不知去向,員工見狀只好打電話報警

▲幼犬剛出生屬於無助狀態,連體溫調節功能都未發育完全。(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鄭男事後被檢方依違反《動保法》起訴。鄭男出庭證稱,他曾經多次向停車場管理員反應,不要在停車場內餵養(流浪狗)未獲迴應,纔會決定將幼犬移置到公路附近空地,「我之前沒有養過狗的經驗,不知道幼犬無法喝水和吃飼料,只是想說他們是流浪犬,應該回歸野外。」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案情,根據獸醫專業判斷,幼犬剛出生屬於無助狀態,連體溫調節功能都未發育完全,要斷奶至少也要21天以上,纔可以喝水或吃飼料,未斷奶之前都要受母犬哺乳,因此認定2只幼犬死因與鄭男棄置動作因果關係,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鄭男拘役30天、併科罰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