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里長變「地下市長」勒索廠商 30現卸任裡聯手收賄遭重判

▲前桃園平鎮市涌里長鄧浪安滅火器廠商索賄,遊說其他29里長配合收受回扣,桃園地院歷經8年審訊,將鄧浪安等30名里長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10年不等處刑。(圖/翻攝自平鎮區公所官網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升格前的平鎮市滅火器採購弊案,前涌豐里長鄧浪安向廠商索賄,還私下恐嚇業者自己是「地下市長」,同時遊說其他里長配合收取回扣,桃園地檢署在2013年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包括鄧浪安在內的30多位里長;桃園地院宣判,其中鄧浪安依14個賄賂、恐嚇與貪污罪重判10年,並追繳犯罪所得401萬餘元,其餘29個里長被判處2至5年不等,僅2名里長無罪,本案還可上訴。

桃檢起訴書內容,62歲的前涌豐里長鄧浪安與張姓妻子利用採購滅火器案,向前平市公所縣議員爭取補助款,私下向廠商百歐公司陳姓百安公司廖姓負責人索賄,再由鄧向各里里長遊說,從每支滅火器抽取2200元回扣,鄧則從2007年至2012年間說服29名里長加入收取回扣,擔任中間人幫忙分送賄款。

鄧復於2010年間尋覓可配合滅火器供應商,向某廠商負責人恐嚇「我是平鎮地下市長」,聲稱公所滅火器採購需給3至4成回扣但遭對方婉拒,鄧則恐嚇廠商「一通電話打去,案子就沒有了」,廠商迫於壓力只能被迫配合;檢方查出鄧收受回扣多達400萬餘元,平鎮區29名里長也分別收取1萬至15萬元不等回扣;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鄧浪安等30名里長起訴,平鎮市當時有46名里長。

桃園地院審理時,鄧在審訊時辯稱收到的錢都用來補貼,或是回饋里民辦公處,鄧的張姓妻子則坦承,里長們都知他們在做滅火器生意,沒有交情的不會去推銷等語。

桃園地院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鄧浪安依貪污罪判鄧10年有期徒刑,張姓妻子則判處7年8月,其餘還包括現任中正里長曾淑梅2年,緩刑5年、現任義民里長劉文華2年,緩刑5年、現任貿易里長宋子毅4年8月、現任復旦里長李文俊5年、前新英里張文瑞5年4月、現任宋屋裡長宋德燿4年5月。

前北富里長葉雲添3年7月、前廣達里長鄒貴發4年9月、前山峰里長吳聲竈4年4月、前復興里長王燕惠3年7月、前莊敬里長江羅淑娥4年8月、前北富里長邱子龍4年、前南勢里長姜瑞英4年5月、現任東社裡姜尾鳳3年7月、現任龍恩里長胡李聰明4年、前廣達里長塗盛田3年7月、現任雙連里長劉邦利3年8月、前北勢里長鍾陳義3年8月、現任東安里長戴珮宜2年,緩刑5年、前平鎮里長塗源琴4年1月、前復興里長胡昌星3年8月、現任廣興里長溫秀英3年8月、前龍興里長葉有福3年7月、前東勢里長葉雲星3年7月。

福林里長陳建宏3年7月、前北華里戴振榮4年1月、現任北貴里長吳克釗3年7月、前平南里長沈文生4年4月、前鎮興里長劉明喜3年7月;前高雙里長曾萬欽與涌安里長黃廷芝則獲無罪。另陳姓、廖姓廠商,各判9月、3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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