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女碩士棒打腳踹活活打死母親 判刑16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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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留美女碩士去年因細故,竟持棍棒及用腳踹踼,活活將72歲的母親打死,一審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將她判刑18年,二審認定她構成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但考量她弒母時辨識力降低,減刑後改判16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林女因不滿7旬母親拿她的東西,去年3月1日她在臺北市住處推打、踩踏母親,還用鈍物毆打其背部,另猛掐母親頸部致死;她殺人後打電話報警,謊稱2名男子將受傷的母親攙扶返回家中後,母親傷重死亡,但員警調閱監視器畫面戳破她的謊言。

檢方起訴殺人罪,但士林地方法院認爲,林女事先規畫,犯後卸責,且她犯罪時精神狀況正常、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因她沒有殺人的犯意,改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刑18年。

臺灣高等法院認定,林女犯後對於案發細節始終避重就輕、反覆其詞,顯見其對自身行爲之惡性、造成之損害並未深刻反省,難查其悔意,但考量她罹患思覺失調症,犯罪時辨識能力顯著減低,減刑後改判1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