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各廠增正丁醇至25.48萬噸 環團反對增產能:審查草率、違法失職

環團認爲,在六輕未進行污染總量致癌風險評估前,不能審查六輕各廠產能增加的擴廠環評。(圖/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提供)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環保署今(30日)審查「六輕四期擴建計劃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專案小組審查會議。該案將變更正丁醇的產能由每年的25萬噸增加爲25.48萬噸,是近三年來六輕的第一個產能增加的環評審查案。對此,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批評,該案草率審查,要求未釐清六輕環評總量是否違法環評規定,且六輕總致癌風險未釐清前,應停止六輕任何產能增加的變更,否則草率通過,將是違法失職。

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表示,六輕各廠的環評量總和已超過六輕的環評結論的限制量,如六輕各廠「有機揮發物(VOC)排放總和環評量」已超過環評結論每年4302噸的二倍多,達一萬多噸,因此,目前六輕各廠的污染物排放環評量是過度寬鬆、且高於環評結論的排放總量,故今天六輕正丁醇廠拿此超高的環評量來表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減低,空氣品質變好了,是假象的減量,「環評委員審查的數字是假的,不是污染物的實際減量數字」。

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要求應先降低六輕各廠錯誤 (高估、過度寬鬆) 的環評量,六輕各廠的污染物排放環評量之總和,應該合乎六輕四期環評結論(六輕四期環評審查覈定之空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爲總懸浮微粒(TSP)3,340噸/年、硫氧化物(SOx)16,000噸/年、氮氧化物(NOx)19,622噸/年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4,302噸/年)。環團要求先徹查六輕各廠各製程之環評覈定量之總和,不應超過環評結論對空氣污染物排放的總限制量,才能進行六輕各個擴廠的各種環評程序

▲六輕廠房。(圖/吳鬆霖提供)

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也說,爲了全民健康與環境生態之永續,環保署應比照高雄臨海工業區,儘速進行六輕污染總量致癌風險評估,在六輕未進行污染物總量致癌風險評估前,不能審查六輕各廠產能增加的擴廠環評。

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說明,該案應停止審查,不能通過假的,非實際的污染物排放減量的擴廠變更,既不減許可量,也不推估減申報量,利用高估且過度寬鬆的環評覈定量爲基礎所做的模擬的,推估的污染物排放量減量,是在玩數字遊戲,虛假的污染物減量不是真正污染物排放減量,因此六輕正丁醇廠產能增加環評應退件,不能創下惡例,否則以後所有六輕擴廠都比照審查變更,環評就沒意義了。

吳麗慧提到,正丁醇廠案環評資料內容只有交代令人質疑的「環評量」減少,以及「實際污染量」的差異,非常草率,環保署應先要求六輕整廠的環評量必須修正到合乎環評要求。

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主任也說,針對六輕環評結論所核可的Sox、NOx、TSP及VOC等的環評排放總量,六輕各廠的核可總量已超過環評限制,環團要求未釐清六輕環評總量涉嫌違法超過環評結論規定前,而且六輕總致癌風險未釐清前,應停止六輕任何產能增加的變更,否則草率通過,將是違法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