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姍姍放棄交保 策略運用有利當事人

▲駐堪薩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劉姍姍。(圖/翻攝自駐堪薩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我國駐美國堪薩斯市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涉及菲傭聘僱合約詐欺案,16日在羈押聽證會上表示放棄交保,法官裁定繼續羈押。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表示,這是法律層面策略運用,以尋求讓劉早日獲釋的最佳方案

劉姍姍10日在辦事處內被聯邦調查局(FBI)上銬逮捕,被控罪名是「外籍勞工聘僱詐欺」,最重可判5年有期徒刑,且要併科罰金。我外交部指美方可能違反臺美簽署的特權豁免協定,向美國國務院抗議,要求釋放劉姍姍。

密蘇里西區聯邦地方法院當地時間16日舉行羈押聽證會,劉姍姍身穿黑色套裝出庭,未戴手銬獨自進入法庭,法官6次詢問是否出於自由意志放棄抗辯與保釋權利,劉姍姍都給予肯定回答,法官裁定還押。

堪薩斯辦事處副處長周道元表示,劉姍姍表明放棄權利,是爲了維護國家利益。駐美官員也對媒體透露,劉案律師除了考量劉姍姍個人權益,也考量中華民國政府主張,在全盤考量下,律師或外交部專案小組無法強迫劉應如何處理,而她表明放棄權利,應是她、律師、檢方協商後,基於各方利益,找出對當事人最適當有利的方式

章計平在受訪時表示,劉案律師未在法庭上要求交保,這是法律上的運用,爲的是尋求對各方有利的最佳方案,以讓劉姍姍儘快獲釋、事件能落幕。章計平強調,實質案情豁免權分開處理,外交部的態度是爭取我外交人員豁免權,並能在劉案中堅持爭豁免也問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