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外醫學生返臺仍需實習 衛福部:攸關國人性命

劉男2009年取得美國紐約大學牙醫學位證書回國報考牙醫師國考,因未具有實習經驗,被考選部通知不得參加第二試的臨牀考試,劉男不服聲請釋憲,大法官宣判考選部未違憲衛福部指,行醫攸關國人生命安全國外學歷僅能保證參加國內第一試的基礎科目考試,後續仍要完成實習、通過臨牀考試,方可取得執照。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目前依規定,在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香港等9大地區修習醫學系、牙醫系的學生畢業取得證書後,便可回國參與第一試的基礎科目考試,通過後則需接受實習,實習結束後方可參加第二試的臨牀考試,考過便可取得執業執照。

若非上述9大地區的醫學系、牙醫系學生,報考國考前,需先持畢業證書,請外交部審覈其畢業學校、是否爲經當地政府認證認可,而非俗稱的「野雞大學」,通過後,還需經考選部、教育部、衛福部聯合進行學歷甄試,瞭解其修習的學程時數,是否符合我國的醫學系與牙醫系,學歷甄試通過後,方可進行後續第一試、實習、第二試的國家考試。

石崇良強調,民衆若有意願到國外念醫科,務必要選擇「畢業後,可在當地考照執業」的學校和科系,而非「單純開給外國人念,唸完各自返國」的野雞大學;目前我國醫學系和牙醫系要念6年,民衆出國唸書前,也應瞭解該學校的學程是否和臺灣相符,避免花了時間金錢,卻無法返國參加國考。

臺北市牙醫師公會理事長永隆說,實習是醫師養成不可或缺的階段,因牙科還可細分包括牙周病科口腔齶面外科牙髓病科等8~9科,醫學生在實習階段會跑過所有科,接受住院醫師、總醫師的指導,除了增進自己醫術,對患者權益也是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