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性仁/香港旺角事件之探討

香港旺角發生街頭衝突,警察壓制參與者。(圖/翻攝自PassionTimes 熱血時報

文/劉性仁

香港一向乃是以法治及自由著稱,2016年2月8日晚,由香港所謂本土成員發起的暴亂,導致至少125人受傷,其中2人傷重,61人被捕(52男9女,年齡介乎15至70歲),這些香港本土派成員以不滿香港特區政府環署查無牌攤販爲由,挑起與香港警方的衝突,並於現場縱火、襲擊警員警車記者。一個事件彷彿如臺灣二二八事件查緝私煙情節,但臺灣的二二八是擦槍走火及溝通不良;而香港旺角暴亂從各種證據及媒體報導所言,恐怕並非擦槍走火般的單純,是一場非偶然、有預謀報復的一連串港府及北京當局宣戰的味道,從整個事件發生下來有偏激化及暴力化的趨向,有近因更有深層次的結構因素,值得後續深究。取締問題並非不能討論,有沒有過度執法也必須經過調查及認定,但顯然旺角暴亂事件,筆者認爲,事情演變下來有幾項非常明確是不足取之處:一、 攻擊警方等於挑戰法律:法律是維持社會秩序最後一道防線,特別是在香港有法制傳統的地方,襲擊警員、警車等脫序行爲,就算訴求再怎麼正當也失去了道理,並且還有後續法律追溯的問題。

二、 暴力縱火行爲不容姑息:正逢過年期間水火電等問題格外必須注意,抗議人士竟以暴力縱火行爲,若傷及無辜及警方其責任豈能放縱不處理?不斷投擲磚塊玻璃瓶甚至垃圾桶、同樣已經是構成危險現行犯,必須加以逮捕,否則如何維持一般守法市民所享有的各項權利

三、 攻擊記者是對全民及知的權利之一大挑釁:採訪是記者的天職,必須給予記者基本工作權的尊重,議者可以行使緘默或拒絕受訪,但萬不能攻擊記者本身或破壞其採訪工具,這對民主是很大的傷害。

▲香港旺角發生街頭衝突,警察疑拿槍遏阻暴動。(圖/取自PassionTimes 熱血時報)

四、 散播恐怖及製造攻擊武器的行爲必須嚴懲:適逢全球各地都對反恐如火如荼之際,Restart-HK(香港重啓)等抗議團體,竟在網站上載明數個多個自制武器的教學影片,包括電槍煙霧彈弩弓等,這種散佈仇恨及恐怖主義的行爲,實爲人道主義者所難以接受。

五、 破壞和平價值及毀損香港形象心態可議:旺角暴亂事件所採取的一連串抗爭行動及後續發展對於整體香港形象都是有很大的傷害,特別是在過年觀光旺季之際,發生暴亂難道不會損及觀光及重創形象嗎?這豈是愛香港的行爲?

六、 政治動機透過社會運動來實現很不道德:從反國教雨傘和政改方案的失敗都讓抗議者的政治動機無法實現,但透過社會運動來包藏政治動機實在很不道德,特別是在過年期間,完全置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於不顧。

七、 香港本土主義變成港獨,已不再是言論自由而是違反基本法層次問題:多少政治運動及社會運動,在香港也好,在臺灣也罷,都是以本土來支持其正當性,現在香港本土主義慢慢變成乃是以建立香港人的身份認同爲號召,以族羣意識與中國人及大陸人區別的一種標誌性標籤,這種敵視與仇恨,使本土主義變成是病態與偏激的,而非正面積極性的論述。

有議者論,當本土主義與極端勢力合流,香港將永無寧日,因爲喪失理性,以暴力來表達訴求已經逾越法律界線;仇恨自私已經不管香港觀光及全民利益,在過年期間還要製造暴動其心態可議;以網路及製造社會動亂的心態,散播恐懼與仇恨的行爲與恐怖主義並無多大區別,這豈是人權者及人道者所能接受?

總之,警察執法是否過當,取締是否合宜都可以討論,因爲社會是講道理的,而非迷信暴力,香港此時此刻需要理性主義擡頭,需要化解仇恨並尊重法制,任何暴力攻擊行爲都是不對的,是過不了法與理這兩關。因此理性多數中道的輿論聲音必須勇於發聲,要擁護基本法的基本價值及法律權威,不法者就必須以參與暴亂等罪名起訴;同時政治主張不應以廉價的社會運動來迷惑及動員,更不應當結合外部力量讓事件複雜化,因爲暴亂行爲是無法獲得國際的支持,香港社會更不應該縱容激進行爲所製造出的英雄主義

其實大家都清楚暴亂事件的真正目的,破壞之後的企圖心是什麼,暴力革命是無法取得民衆及外界的肯定,推翻既有的制度體制和政府機器。卻提不出一套新的論述,更無法獲得民衆的支持。過年期間發生暴亂事件是人爲的,是不樂見的;而臺灣卻發生天然的悲劇,也同樣是不樂見的,我們要惜福要珍惜眼前的一切,不要等到失去時纔來悲嘆緬懷曾經擁有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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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性仁,北市,博士,中國五權憲法學會成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