摟女員工解內衣猥褻 色老闆嗆:我要硬上妳也無法反抗

色老闆摟女員工解內衣猥褻,還嗆我要硬上妳也無法反抗。(中時資料庫)

新竹一家企業社負責人載女員工到前往客戶住處裝潢時,趁屋內無人之際,直接從正面擁抱女員工後,拉起女方上衣並解開內衣,企圖用手猥褻,但女員工一路在屋內跑給老闆追而未得逞,事後老闆還說「如果我要硬上你是無法反抗的」,女方氣得報案後,林男一審遭8月徒刑,但卻辯稱與女方有薪資糾紛遭到報復而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根據判決書記載,新竹某企業社負責人,於民國108年12月26日下午3時許,駕車搭載女員工替客戶空屋客廳內裝潢,趁屋內四下無人,竟伸手從正面摟抱並欲親吻甲女,女方受到驚嚇不斷掙扎遂逃脫,林男卻強行將女方推向牆壁,強行將衣服拉起及解開內衣進行猥褻。

女方在偵查時泣訴,老闆在施工時,她在一旁低頭看手機,突然老闆就從正面抱住她,並且想要強吻,她當下掙脫跑到另一個房間,不斷質問老闆說爲何要這樣做,但老闆卻回「你都都要離職了,我以爲會有機會」,然後突然把我拉回去壓到牆邊,將衣服往上拉起並解開內衣,接着伸手猥褻她。事後老闆雖然有道歉,卻還說:「如果他要硬上我是無法反抗的。」

但林男辯稱,當天是女方主動要求抱她,後來想到女方之前在公司有說一些曖昧的語言,於是就過去抱她並用手隔着衣服去摸胸部,她有發出聲音,後來要用手把她的襯衫拉起來,她一制止就馬上停止。

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爲林男明知女方爲員工,竟利用2人獨處之機會,先強行摟抱女方,又強扯女方衣服及解開甲女內衣,強行撫摸胸部,嚴重侵害告訴人甲女性自主決定權,犯後不僅坦承,反而指控女方有薪資糾紛才藉此報復,事後雙方雖和解,但女方表明不想原諒老闆並當庭哭泣,因此判林8個月。但林男不服上訴遭到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