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安全生產法修正 加大違法懲處力度 最高罰4.33億元

陸安全生產修正 加大違法懲處力度 最高罰4.33億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11日舉行記者會應急管理部介紹甫修正通過的《安全生產法》,如何落實推動指出,新法加大了對生產經營單位違法行爲的懲處力度更大,處罰更嚴、罰款更高。如事故罰款,罰款金額上限由2000萬元(人民幣,下同)提高到1億元(約合新臺幣4.33億元)。

澎湃新聞報導,中國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歷史最高峰2002年的約14萬人,降至2020年2.71萬人,下降80.6%;重特大事故起數從最多時的2001年一年發生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下降88.6%。於2002年制訂的《安全生產法》,歷經2009、2014年與這次的3次修改,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發揮重要作用。

中國國務院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宋元明介紹,中國人大常委會10日表決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宋元明稱,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加大對違法行爲的懲處力度。

第一,罰款金額更高。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對違法行爲的罰款數額,就事故罰款方面,由現行法規定的20萬元至2000萬元,提高至30萬元至1億元;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事故罰款數額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第二,處罰方式更嚴。比如,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由現行法規定的先責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罰款,修改爲,違法行爲一經發現即責令整改並處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可以按日連續計罰,拒不停產整頓的,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第三,懲戒力度更大。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爲的聯合懲戒和公開力度,增加了加大執法頻次、暫停項目審批、上調有關保險費率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通過「利劍高懸」,有效打擊震懾違法企業,保障守法企業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