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死雞撿回家當飼料 彰化豬農被判1年2個月

▲彰化一名男子路邊死雞回家餵豬,被判刑1年2個月。(圖/示意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路邊的東西真的不要亂撿!彰化一名許姓男子發現路旁有一大袋死雞,便撿回家當飼料,但由於死雞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他又沒有處理許可,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刑1年2個月、緩刑2年。

據判決書,以養豬爲業的許男去年11月發現一家雞場將一袋死雞放在路旁,約有260只,便將其搬上貨車,想要拿回家當豬飼料,結果縣府環保局稽查人員發現,移送法辦

檢方認爲,死雞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而許男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逕自加以處理,已經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因此將他起訴。法官審理時,由於許男坦承犯行、沒有前科紀錄,且犯行並非重大,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2年。

另據《自由時報》報導,彰化縣環保局長江培根表示,雞場是事業體,因此死雞視同事業廢棄物,需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交由合法業者處理,不過若是一般民衆處理零星的1、2只死雞,可依一般廢棄物處理,將死雞放入垃圾袋,交給清潔隊協助運送到焚化爐焚燒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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