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不平害護校妹摔成重癱勞動力全喪失 桃園市府國賠2537萬

▲路不平護校妹摔車重癱桃園市政府二審需國賠2587萬餘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市21歲羅姓護校生,2018年間騎機車行經龍潭楊銅路,因路面一個高達6公分的突起,導致她摔車腦部重創,出現失語症認知障礙勞動力100%全喪失,終身得靠人照護。女學生家長提出國賠訴訟一審判決桃園市養工處需國賠2487萬餘元,案經上訴,高院二審29日加碼,準國賠2537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羅姓女學生2018年11月21日下午4 時46分許,騎乘重型機車行經龍潭區楊銅路某路段結果因路面有存有高低落差(長約140公分、高6公分),導致羅女當場摔車。羅女因而受有四肢多處擦挫傷、頭部外傷顱內血腫肺炎呼吸衰竭交通性水腦症全身四肢多處挫擦傷等嚴重傷害,治療後仍終身無工作能力,且無法自理生活而須專人照護,還被法院宣告爲受監護之人。

家屬不滿,認爲負責維護市區道路管理養護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疏於管理,因此提出國家賠償訴訟,請求2587萬餘元的賠償。

一審法院審理時,桃園市府養工處拒絕賠償,辯稱羅女當時超速行駛,路面也畫有雙黃線禁止超車,但她仍未保持適當,距離試圖超車才發生事故;養工處更說,後面幾部機車都安全騎過,所以並非養工處疏失。另外養工處還說,若真認爲養工處有疏失,羅女超速又在禁止超車路段違規,應該要自負9成過失責任

但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當時路面確實不平整,且未擺設警告注意標誌,容易造成用路人危險。此外,根據法院也勘驗行車紀錄器,認定羅女並未與前車發生碰撞,摔車前已經先煞車但仍左傾摔車,可見確實是因爲路不平才摔車,養工處須負全責。一審判決養工處國賠2487萬餘元。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29日宣判,高院還是認定養工處有疏失,經過重新計算後,二審加碼改判國賠2587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