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對路人噴辣椒水攻擊 三重男到案法院這樣判

侯男於三重區重新路二段某KTV離開時,於1樓騎樓遭不認識的莊男因不明原因噴灑辣椒水。(翻攝畫面)

新北市1名26歲莊姓男子日前凌晨在三重區重新路二段,與1名40歲侯姓男子發生細故,莊男竟持辣椒水噴向侯男,導致侯男眼睛紅腫及雙手臂刺痛,經報案後被依傷害罪移送,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警方指出,侯男於三重區重新路二段某KTV離開時,於1樓騎樓遭不認識的莊男因不明原因噴灑辣椒水,造成眼睛紅腫及雙手臂刺痛,故至派出所報案。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經合法通知莊男不到依法移送,經法院開庭後坦承犯行。

法官審酌,莊男與侯男素不相識,僅因細故,率爾向侯男噴灑辣椒水,且被告前有多次傷害前科,前亦因對他人噴灑辣椒水,判刑3月確定,素行不佳,又以相同手法傷害告訴人,實應嚴懲。依傷害罪移送,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