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反嗆臺灣不開放商演 陸委會: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中國大陸人士不能來臺商演。(資料照/記者柳名耕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針對臺灣藝人在中國大陸屢傳封殺事件,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11日強調沒這件事,還說大陸的演藝界人士在臺灣參訪、交流拍片、演出不斷受到限制和刁難,甚至不能在臺灣進行商業演出,「所以我想說,在給別人照鏡子之前,先看看自己的衣冠」。對此,陸委會晚間迴應,來臺商演涉「來臺工作」,因此不開放。

不少臺灣明星冠上「挺臺獨」的名義,在中國大陸遭封殺,無法表演,中國大陸國臺辦11日反駁,只要是正常的、健康的交流活動,都不存在所謂的「封殺、干擾和阻撓」的問題。馬曉光也反批臺灣纔是刁難中國大陸藝人,還不開放商演。

對此,陸委會說,兩岸藝文交流有助於雙方人民相互瞭解,豐富彼此文化藝術創作,樂見兩岸藝術工作者,透過交流傳遞與涵養多元文化及展現創意。中國大陸藝術工作者現已可申請來臺從事電影電視劇合拍、拍攝音樂錄影帶參觀訪問、參加記者會等多項交流活動。

不過,若中國大陸藝術工作者來臺進行商業表演,恐涉及來臺工作,將違反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1條、第95條之規定,目前並未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