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媒新視界-拑制新聞自由 只會妨礙中國進步

2011年11月15日,是上海膠州路大樓大火一週年的日子,倖存的大樓業主齊集在意外現場舉行追悼會,以悼念一年前在大火中失去的生命。不過,追悼會的新聞內地媒體讀不到及聽不到,原因是中共的宣傳部下令禁止官方媒體作相關報導,讓這場一年前燒掉58條性命的大火,至今仍然真相未明。

追悼會新聞被封殺

內地媒體不能報導這宗事故遇難者家屬轉向境外媒體求助。筆者所見,香港的有線電視新聞臺,以及外國的德國之聲電臺,都有派駐中國記者,親赴上海跟家屬作深度採訪,闡述他們欲追究火警的原因。但可惜的是,這些跟上海以及全國民衆性命安危有關的新聞,在中國境內卻被人爲地過濾掉了,日後中國再發生這樣的災害時,其他民衆是否就只能被矇蔽過去呢?

新聞及信息流通自由對一個國家之重要,就如同重要的血管之於人體之內,若然遭遇人爲的切割,國家的體質便不會健康。中國以及中國治下的香港,正面對着新聞及信息自由這條血管閉塞的威脅,若不能及時懸崖勒馬,只會影響中國步向強大。

中國主管新聞行業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不久前突然公佈了一項關於嚴禁新聞記者採納未經證實消息作報導的新規例。這份名爲《關於嚴防虛假新聞報導的若干規定》,要求新聞機構建立健全內部防範虛假新聞的管理制度、糾錯和更正制度,完善虛假失實報導的責任

觀乎這份文件,其實當中所說的很多都是新聞學上的基本知識,例如要經實地採訪才能撰寫報導,以及開展批評性報導至少要有兩個以上不同的新聞來源,並在認真核實後保存各方相關證據,確保新聞報導真實、客觀、準確,都是接受過新聞專業訓練的記者必然明白的道理,實在用不着中國政府要以嚴厲的規定去規管

出版總署頒佈禁令

當中引起爭議的條文,是針對引用未經證實的社會材料去追訪新聞這一條。作爲記者,自然要不斷去找尋新聞線索,不斷去求證有關的線索,才能將報導寫出來。記者每天要接觸不知凡幾的新聞線索,經過過濾後選取合適的題材跟進,若到最後才發現並無此事,那記者會否便被判斷爲弄虛作假的罪名呢?事實上,條文當中亦根本無法去作「未經證實」的定義。這個定義是誰下的呢?若然以文首的上海大火爲例,當地若有記者跟受難家屬接觸,聽取他們要追究政府的責任,記者盡責向市府求證,但若然政府本身不肯面對民衆的申訴,當局又會否立即斷定記者跟民衆的採訪是「未經證實」的消息來源呢, 然後指控記者「弄虛作假」?

中國政府爲達到「維穩」的目的,便不斷去以人爲的行政命令去限制民間信息的傳播,就連記者參考微博上的線索去發崛新聞,也可能會被指爲犯法。在這樣的環境下,民衆知的權利被剝削了,民衆去揭發的權利也被削弱了,記者要找什麼新聞寫呢?只能寫官式文章,或者是消閒專題來打發時間。

胡溫任期將在未來兩年屆滿之時,中共一步又一步的收緊新聞及信息自由,明顯不過是對抗日益汜濫的網路上的言論自由。但事實上,若然中共能夠以理服人,又爲何要寫下這些條文呢?若中共不能放下民衆多言就是叛逆的君臨天下的心態,中國離文明國家的路還很遠。

(作者爲《旺報》香港特約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