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明文禁止軍隊有償服務 「堅決停止一切營利目的項目」

大陸明文全面停止軍方有償服務工作。(圖/視覺中國,下同。)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深入推進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爲軍地各級深入推進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堅決停止一切以營利目的、偏離部隊主責主業、單純爲社會提供服務的項目

《指導意見》指出,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是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近平總書記着眼實現黨在新時代強軍目標、全面建成世界一流軍隊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重要內容,「當前,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工作正處在決戰決勝的關鍵時期,部隊各級、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堅定信心決心,強化工作統籌,密切軍地配合,聚力攻堅克難,確保如期完成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這一政治任務國家任務、強軍任務。」

《指導意見》強調,要準確把握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重大戰略決策意圖,按照軍隊不經營資產不流失、融合要嚴格、收支兩條線標準,堅持堅決全面、積極穩妥、軍民融合,按計劃步驟穩妥推進,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停止軍隊一切有償服務活動,爲永保我軍性質宗旨本色、提高部隊戰鬥力創造有利條件。堅決停止一切以營利爲目的、偏離部隊主責主業、單純爲社會提供服務的項目。開展有償服務的項目,合同協議已到期的應予終止,不得續簽,全部收回軍隊資產;合同協議未到期的,通過協商司法程序能夠終止的項目,應提前解除合同協議,確需補償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指導意見》提到,對複雜敏感項目,區分不同情況,主要採取委託管理、資產置換、保障社會化方式進行處理,國家和地方政府在政策上給予支持。對已融入駐地城市發展規劃,直接影響社會經濟發展和民生穩定,合同協議期限較長、承租戶投資大,有潛在軍事利用價值,確實難以關停收回的項目,可以實行委託管理。對獨立坐落或者能夠與在用營區相對分離,軍事利用價值不高,已經形成事實轉讓的項目,由中央軍委審批確定後,可以採取置換等方式處理。對部隊營區內引進社會力量服務官兵工作、生活的房地產租賃項目,納入保障社會化範圍,規範准入條件、運行方式、優惠措施經費管理等,更好地服務部隊、惠及官兵。

《指導意見》明確,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後,將國家賦予任務、軍隊有能力完成的,軍隊特有或優勢明顯、國家建設確有需要的,以及軍隊引進社會力量服務官兵的項目,納入軍民融合發展體系。對需納入軍民融合發展體系的行業項目,由軍地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有關標準條件、准入程序、審批權限、運行管理等政策辦法,實行規範管理,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政策規定。對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後空餘房地產、農副業生產用地、大型招待接待資產,全部由中央軍委集中管理、統籌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