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拍板《國旗法》明年元旦上路 追究侮辱五星旗「刑事責任」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日於北京召開。圖爲北京人民大會堂。(圖/記者曾俊豪攝)

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經過第二次審議,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17日表決通過修改《國旗法》、《國徽法》的決定,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內容有損五星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行爲作出進一步禁止性規定,包括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對情節輕者,處以15日以下拘留。

據《中新社》報導,大陸修改後的《國旗法》明確,不得倒掛、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五星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不得隨意丟棄國旗。根據新法,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大陸修法完善對有損國旗、國徽行爲的法治規定。(圖/路透

另一方面,大陸新法還增加國旗、國徽適用場合。例如,增加規定專門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中央人民政府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並懸掛國徽。

中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13日到17日在北京召開,除通過《國旗法修正草案》、《國徽法修正草案》,也表決通過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強化家庭監護責任、加強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等,共九章132條。該法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國旗法》、《國徽法》修法方面,是在港版國安法生效後,於大陸今年8月8日開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上被首次提請審議,當時在新增條文中提到,不得倒掛或以有損國旗尊嚴方式升掛,不得隨意丟棄國旗等。

而後,大陸全國人大於本次第22次會議再次審議相關法案,據央視報導,二次審議稿內容央要求,專門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並懸掛國徽;有條件幼兒園參照學校的規定升掛國旗。

此外,大陸全國展覽館體育館應當在開放日升掛、懸掛國旗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的徽章可以將國徽圖案作爲核心圖案;另一方面,增加規定特別提到「公民在莊重的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表達愛國情感」等等。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國徽法均已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因此待修正草案通過後,香港特別行政區也要配合實施,因此此次人大常委會審議結果、法案上路日期均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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