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閱讀報紙不等於免費閱讀報紙,很難理解嗎?

文/呂秋遠

家裡有訂第四臺,就是滿滿的一百個頻道,但即便是先前,也只會集中看50到57臺左右的新聞臺,偶爾會逛到60臺以後,複習賭神唐伯虎。後來,屈指算算,除了少數的情況以外,大概已經有四年上下沒看過電視上的新聞了。沒空是原因,但是主要還是因爲,不相信電視媒體上的新聞重點內容

許多的小衆媒體的可信度與速度,還比部分大衆媒體要好上許多。媒體是資訊守門人,但是他們同時也是篩選者,我們不小心就會專注在他們只想讓我們知道的事情

所以,把閱讀報紙習慣,與閱讀的習慣綁在一起,或者說把免費閱讀報紙的習慣,與閱讀報紙的必要性結合起來,我就很難理解邏輯在哪裡了。閱讀不等於閱讀報紙、閱讀報紙不等於免費閱讀報紙,這樣的邏輯很難理解嗎?

想看報紙,很好。這就與看第四臺一樣,是個人選擇。如果喜歡藉由看有線電視來了解時事,那就自己付費去裝。但是納稅人有沒有義務付費,讓校長公務員教師辦公室可以有報紙,那就另當別論。畢竟這也只是一種媒體的選擇而已,難道某些人想了解時事,我們就得幫他付費上網、訂購第四臺嗎?如果上網看新聞與訂購第四臺是私事,爲什麼看報紙就成了公事

看報紙不可以付錢,否則圖書館關閉好了。這種神邏輯跟上網要免費,不然電話不要用也可以,有什麼兩樣?姑且不論真正忙碌的公務員根本沒時間看報紙,爲什麼納稅人要付錢讓你吸收你想要的資訊呢?

不然全國報紙都由國庫買單,肯定培養全國民衆的閱讀習慣,大家說好不好啊!?

作者呂秋遠,碩博士畢,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已獲本人授權同意。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