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殺馬籍女大生 樑嫌曾6度偷竊內褲遭判刑

兇嫌樑育志2013年就曾因侵入高雄湖內區一處民宅行竊女用內褲遭逮,當時他供出自己另涉及5件高雄市阿蓮區女用內褲竊案,遭高雄地院判6月及拘役110天,都可易科罰金,最後未上訴定讞。(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警方29日逮獲樑男後,在他運屍車上搜出一大袋女用內衣褲。(警方提供/袁庭堯高雄傳真)

臺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大生遭擄殺害命案,主嫌樑育志2013年就曾因侵入高雄市湖內區一處民宅行竊女用內褲遭逮。樑男當年在法庭上供出自己另有5次偷竊女用內褲案,法官因此認定他態度尚可,依竊盜罪判6月及拘役110天,都可易科罰金,最後未上訴定讞。

警方29日逮獲樑男後,也在他運屍的車上搜出一大袋女用內衣褲。高雄地院判決指出,2013年9月13日凌晨0時43分,樑男騎機車行經高市湖內區李姓婦女家門口,竟徒手破壞後門紗窗門鎖,侵入後在李婦住宅臥室內翻找財物。李婦聽到聲響,起身察看發覺家中遭人入侵,立刻報警處理,樑男才被警方逮獲。

樑男到案後主動坦承進入李婦屋內行竊,表明願意接受裁判。法官認爲,樑男竊取他人財物漠視被害人財產權益,甚至毀壞紗窗及門鎖侵入住宅着手行竊,除侵害他人財產權之外,更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及居住安寧,行爲實不足取。

但法官考量樑男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且自首供出在2012、2013年前後5次在高雄市阿蓮區民宅晾衣場或無人居住供堆置雜物鐵皮棚架內偷竊女用內褲,態度尚可,最後依竊盜、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等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及拘役110天,都可易科罰金。事後樑男沒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