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公會不懲處張靜 法官協會表示「遺憾」

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律師張靜去年指控5%至10%的司法官會收錢,法務部及13名律師、法官、檢察官臺北律師公會提出申訴,但遭決定不予處分,法官協會發表聲明表示遺憾,呼籲今後無分法官、檢察官或律師,均應以捍衛民主法治己任不容再有此種戕害司法尊嚴及形象之行爲。

這起爭議導因司法官訓練所第18期結訓,曾任檢察官、已轉任律師多年的張靜,他身兼臺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也擔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他在去年2月以「陪審制是臺灣司法界除屎的良方爲題投書,指控有5%至10%司法官收賄,引發法務部、司法院、檢察官協會、法官協會的連番回擊。

法官及檢察官、法務部等認爲,迄今已逾1年半,張靜卻未能舉發任何一名收賄之司法官,顯基於個人臆測以不實言論惡意詆譭司法人員,張靜違反律師法「律師不得惡意詆譭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等,向臺北律師公會申訴。

不料,臺北律師公會日前作成不予處分的決定,法官協會認爲這個決定並未深刻考慮律師在個人言論自由外,更應注意身爲專業法曹所應遵循之倫理規範社會責任,且未能彰顯在「律師自治」之基本內涵中,亦蘊含「律師自律」之高度自省要求,對此結果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