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鄭捷:讓被害人一刀斃命,未受到殘暴痛苦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發生在去年(2014)5月21日的臺北捷運殺人案,檢辯雙方今天(10日)進行言詞辯論鄭捷律師團表示,鄭捷的犯罪手法是「一刀斃命」式,被害人沒有受到殘暴痛苦,而且「憎恨並非人的工作,裁斷是神的領域」,希望法官在死刑以外能適當量刑

21歲的鄭捷以隨機殺人的方式,在下班下課的下午4時22分至26分尖峰時段,在捷運板南線列車車廂內見人就砍或刺,造成4死22傷的慘劇,去年7月21日新北地檢署偵結,依4個殺人罪、22個殺人未遂罪起訴鄭捷,求處死刑

新北地院今天再度開庭審理此案,鄭捷戴着黑框眼鏡、穿灰色T恤、黑長褲現身,他在最後陳詞中第一次表示懺悔,想彌補自己所造成的傷害,如果有機會,他願意接受心理諮商輔導,能夠出獄的話,也不會再殺人了。

法庭上,鄭捷的辯護律師團律師樑家贏、劉繼蔚先後發言,針對他的教化性、心理狀態檢方舉證及精神鑑定是否合法等提出辯詞。指出鄭捷在成長過程中不和家人談心事,以致情緒無法抒發,纔會想以殺人的方式來自殺。

律師團還說,鄭捷個性倔強,纔會不願低聲下氣,坦承自己「後悔」,但實際上已知道自己做錯,表達再來一次就不會殺人;律師團也認爲,鄭捷的手法是「一刀斃命」,「被害人沒有受到殘暴痛苦」,鄭捷並非沒有矯正、教化的可能,請法官判處死刑之外的適當之刑。

今天庭訊到中午12時20分結束,裁定3月6日宣判。被害人家屬離去前接受媒體採訪,紛紛痛批律師是「替惡魔脫罪」,鄭捷的懺悔是律師教他講的,根本不是真有悔意。死者張正翰母親說,律師像在演講一樣,讓家屬很受傷,死者解青雲遺孀陳媛媛說,不管鄭捷有沒有教化的可能性,都應該判他死刑,家屬承受的傷痛,不是律師能感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