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談鮑毓明案:美公民海外性侵未成年最高30年監禁

(原標題:美律師鮑某明涉嫌性侵案:若美公民海外性侵未成年,面臨最高30年監禁

近日,高管涉嫌性侵“養女”案在網上掀起軒然大波。據多家媒體報道,前傑瑞集團副總裁中興通訊執行董事鮑某明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孩星星化名),且事發時女孩剛滿14週歲不久。

據《財新週刊》報道,鮑某明爲“海歸法務專家”,曾赴美國留學,在加州紐約工作近十年,並取得了美國國籍和美國律師執業資格。如果這一信息屬實,那麼按照美國法律,鮑某明會面臨怎樣的後果呢?

爲此,紅星新聞記者對話了美國加州刑事律師劉龍珠,對於美國法律中關於兒童域外性剝削(Extraterritorial Sexual Exploitation of Children)條文進行了確認和解讀,並對鮑某明在美國被提起公訴及成功定罪可能性提供了分析。

聯邦法對於兒童域外性剝削的條文,受訪者供圖

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海外性侵未成年均可問罪

美國聯邦規定,禁止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前往海外或身處海外之時,強姦、猥褻未成年人,或與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違者可面臨最高30年的監禁。即使這些行爲在案發的國家合法,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依然可因這條法律而受到懲處。

劉龍珠律師指出,美國這方面的法律規定非常嚴密,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很大。儘管鮑某明涉嫌性侵案事發地在中國,只要鮑某明確實是美國公民或持有綠卡的永久居民,他的性犯罪行爲都可因違反美國聯邦法而被政府提起公訴。

據劉律師覈實,美國聯邦法中域外兒童性剝削法條的未成年人定義爲18歲以下的人。“不管未成年人是否同意,同其發生性關係即構成強姦罪。如果還存在利益交換,則屬於性交易。強姦、猥褻和性交易都屬於這一法條的適用範圍。”劉律師還指出,被性侵對象“年紀越小,判得越重。”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美媒曾多次報道,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或性交易(即便未成年人同意),以及美國公民在海外性侵未成年均受到美國法律制裁案例

據《紐約時報》報道,2004年,美國86歲男子約翰·賽爾簡(John W. Seljan)因在東南亞強姦、猥褻未成年人而被指控六項重罪,最終被判處270年監禁。在此前二十年中,約翰·賽爾簡每年至少前往東南亞三次,自稱是對未成年進行“性教育”,實則強姦、猥褻未成年人,其中甚至包括至少1名9歲女童和2名12歲以下女孩。

劉龍珠律師指出,不管是當事人即李星星(化名)母女主動報案,還是與本案無關的人進行舉報,又或是美國政府從其他途徑獲知此事,司法部一旦獲知且認爲鮑某明違反聯邦法律的證據充分,就會主動進行調查,決定是否對其提起公訴。即便當事人不起訴,政府出於打擊犯罪的目的也會進行追究。據劉律師瞭解,美國司法部、FBI等政府部門有很多華人,一旦關注到此類案件,他們可能直接就啓動調查了。

可否在美提起公訴:機率超過50%

本案在美國是否足以提起公訴呢?劉龍珠律師指出,提起檢控標準不高,只要滿足合理懷疑即可。根據本案目前各方披露的證據,劉律師認爲,提起公訴的標準已經達到,公訴機率超過50%。

儘管鮑某明如今身在中國,美國政府也可直接提起公訴。而鮑某明屆時若不迴應,不上庭,不配合,他將成爲美國政府的通緝犯。此外,儘管中美兩國沒有引渡條約,但兩國政府在打擊強姦、搶劫等刑事犯罪上是高度合作的。此前一些案例已經證明了這點。

不過,公訴相對容易,而定罪則需要鐵證如山。“如果鮑某明在美國被提起公訴,而李星星母女等相關證人可到美國作證,相關證據沒有遺失或銷燬的情況下,鮑某明被定罪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劉律師表示,以美國此類案件的司法環境來說,只要證人證據齊全就可定罪。因爲法條的規定已經很清楚,只要對方是未成年人,不管是否同意,是威逼還是利誘,同其發生性關係都構成犯罪。

此外,如果鮑某明被公訴且成功定罪,他還將面臨美國律師執照被吊銷或暫停的懲罰,還可能受到加州律師協會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