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提修地方制度法 賴清德:競選期間一審有罪即停職

▲▼臺南市賴清德深陷監察院彈劾案中。(圖/記者陳明仁攝)

記者張語羚/臺北報導

針對監察院彈劾案,臺南市長賴清德19日表示,民進黨中常會已經通過討論案,擬修訂地方制度法,未來地方的正、議長選舉要改爲記名投票競選期間一旦一審判決有罪,必須即刻停止職務

賴清德19日出席中常會,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轉述,他與高雄市長陳菊領銜提案,希望修訂地方制度法;賴清德認爲,建立制度可以確保地方制度清明,「一個議長的人選竟然涉及議員及議長雙重賄選」。

由於賴清德已收到公懲公文依法必須在15天內答辯,他強調,將提出書面資料,但不會親自出席,公懲會若再做出處分,基於捍衛權利憲法原則,不容許監院違法擴權,「我會打憲法官司,會結合社會各界的力量,廢掉監察院。」

賴清德強調,監察院的存廢問題社會早有共識,一來,違背憲政倫理,二來,功能不彰,淪爲政治打手,非常可惜,基於國家社會的穩定應該把它廢掉。

鄭運鵬說,民進黨已在19日中常會通過修改地方制度法相關決議,中常會認爲,地方政治改革首要之務是斷絕金錢介入,過去幾年民進黨在地方政府正副議長選舉中採記名亮票,但多次遭保守司法勢力判決,不過在臺北市、臺中、高雄都有判決無罪的案例

鄭運鵬強調,這次中常會通過,就是希望責成民進黨立院黨團儘速將地方制度法的相關修法排入,從法理上來說,正副議長不是一般議員,其實有議會行政權的掌管範圍,應等同地方自治法中對首長涉及一審有罪停止職務的相關標準辦理

立法院是否比照地方制度法辦理,賴清德說,蔡英文的確有談到,地方議會的議長投票未來若要修法改採記名投票,在立法院的正副院長選舉也應比照辦理,不過法源不同,19日僅通過地方制度法的修正

▼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圖/記者陳明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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