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監院告發濫用第二預備金 羅東鎮公所指政治操作

綠委監院告發國民黨宜蘭縣長參選人羅東鎮長林姿妙濫用第二預備金,羅東鎮公所指此舉是政治操作。(圖/記者遊芳男攝)

記者遊芳男/宜蘭報導

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蔡易餘等人,11日到監察院告發國民黨宜蘭縣長參選人、羅東鎮長林姿妙,涉嫌違法濫用第二預備金,已涉及違反「預算法」及「貪污治罪條例」,根本已經不符合擔任縣長的資格,要求監委立案調查,羅東鎮公所迴應強調,若該所動用第二預備金違法,那宜蘭全縣機關皆違法,應請一併告發,非因政治因素對該所進行不對等之指控

羅東鎮公所表示,有關被指涉嫌違法濫用第二預備金556萬元等相關支用情形,該所多次迴應,查宜蘭縣政府及各鄉、鎮、市公所亦依循同法源辦理,相關補助計劃非該所獨議之舉,如今因年底五合一大選之政治因素,由下到上皆針對該所進行各項干預,敬請各界採統一標準檢視,倘該所違法表示宜蘭全縣各機關皆違法,應請一併告發,非因政治因素對本所進行不對等之指控。

高志鵬等人表示,林姿妙涉嫌動用第二預備金綁樁,爲遂行其選舉目的,在宜蘭其他鄉鎮灑錢,從事與羅東鎮公所業務完全不相干的補助。他強調,第二預備金是鎮民救命錢,5、600萬元的錢卻補助與羅東鎮民無關的活動,監察院應該儘速調查,還給羅東鎮民一個公道

蔡易餘指出,第二預備金僅在「原列計劃費用事實需要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原列計劃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劃及經費時」,換句話說,是「救急、臨時有需要」,怎麼會用在其他鄉鎮的廟宇的活動,如果鎮長要去資助其他廟宇的活動,應該要用自己的錢,怎麼可以動用鎮公所的錢?

因爲,要成爲縣市大家長,除要提出縣政規劃,還要有清廉的從政要求,林姿妙濫用鎮庫早經鎮代表會提出質詢,又有媒體揭發,更有鎮民提告,顯然做了最壞的示範, 根本已經不符合擔任縣長的資格,林姿妙若要繼續選下去,就必須要誠實面對縣民質疑與司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