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秀燕嗆「中火燃煤再增10%」 環保署回擊:條件18年前就存在

環署指出,操作許可條件容許10%彈性,早在18年前就存在。(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臺中市長盧秀燕今(26日)怒轟環保署公文要求中火燃煤許可要再放寬10%,根本是大開環保倒車,無法接受。環保署迴應,操作許可條件容許10%彈性,早在18年前就存在。

環署說明,有關許可證記載之各項許可條件或數值,於未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最大處理容量,且符合排放標準本法相關管制規定者,得有10%之容許差值」。

環署指出,目前「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而該規定是延續90年11月7日修正發佈的「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辦法」既有內容,至今已存在18年之久。

▲盧秀燕轟環署大開環保倒車。(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環署表示,臺中市政府認爲環署以一紙函文放寬空氣污染排放規定,實際是臺中市政府對法令規定誤解。另外,今年11月11日相關解釋函文,是因收到臺電公司函文要求解釋,環署基於法規主管機關,僅重申前揭法令規定,以秉持依法行政,維護法治秩序

環署強調,維護環境品質國民健康,是施政重點,已與經濟部合作推動國營事業空氣污染減量工作,以臺電公司臺中電廠爲例,統計其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已由105年3萬8千餘公噸,降至107年2萬9千餘公噸,減量比率達23%,且仍持續進行空氣污染改善作業。而對於空品不良期間,環署指出,也要求臺中電廠進一步降載,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