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推國會改革 同意權都需記名投票、立委禁兼董事長

民進黨團提出國會改革5+1。(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8日上午討論國會改革法案,未來將確認議長中立化,立法院正副院長都需退出政黨活動,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時,包含正副議長投票時,都需採記名設票制,不再匿名投票;另外也將建立利益衝突迴避辦法,建立專職化,立委不得兼任營利事業董事長或董事

根據民進黨團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涉及修法部分包括《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院議事規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爲法》等5法以及《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及《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則》,預定將於下週一提交立法院審議。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關於國會聽證權,包含總統提名或行政院長提名,需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者,未來都有聽證過程,將找第三方來討論、辦公聽會等。

▲民進黨團提案,未來立院正副議長投票時,都需採記名設票制。(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至於立委調查權,李俊俋說,未來立法院可以成立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小組顧立雄表示,釋字585號解釋文認爲立法院有調查權,若不配合立法院調查權、聽證權行使,而虛僞陳述者,對於人民部分不予處罰;但官員部分,經由立法院會議決議,移送高等行政法院處以罰鍰。

顧立雄解釋,不由立法院本身處罰,而由立法院決議交到高等行政法院處罰,是爲避免流於政治角力口水,沒有辦法做專業考量。若官員不服高等行政法院裁罰,還可以抗告到最高行政法院。關於人事同意權所召開的聽證會,如作虛僞陳述者不罰;但若牽涉到彈劾總統、副總統等事務,作出虛僞陳述則會給予處罰。

另外,李俊俋指出,也將同時建立利益衝突迴避辦法,建立專職化,立委不得兼任營利事業董事長或董事,若是有特殊證照,例如律師,擔任立委期間需停職。

而包括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以及所有同意權行使,民進黨團認爲,這並非憲法規定的選舉行爲,而是屬於立法院的議事事項,因此,都將採用具名投票方式,完全向人民公開。李俊俋強調,立院是民意機關,沒有不得亮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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