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法》週年看變化:"維權意識"成爲常態

低價團“迴歸”,可佔70%

旅遊法》施行即將滿一年,提及去年“十一”新法剛剛施行時,山東金橋國際旅行社常務總經理楊亮回憶道:“當時旅行社對其的認知和解讀存在一定程度誤區,認爲是對購物‘一棒子打死’,索性不再推介任何購物及另付費項目。”

誰都不敢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從去年“十一”一直到今年年初,數月時間省內旅行社幾乎全部“禁絕購物”,組團報價也“迴歸到理性水平”,普遍上漲30%至50%。然而,大約從今年年初開始,低價團開始在市場上覆活,各旅行社或明或暗都在開始推出。採訪中,山東旅行社國際旅遊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郭沛記者透露,目前,該旅行社低價團、購物團比例已佔70%;楊亮也稱,金橋國旅低價團比例超過50%。

“剛開始對《旅遊法》的理解存在誤區,去年年底國家旅遊局專門針對購物條款作了解釋,即在訂立書面合同、不獲取不正當利益前提下旅行社可以安排購物,從那之後各旅行社開始逐漸推出低價團。”楊亮說。

對購物條款的新解釋直接促動低價團的復活。然而更多旅行社對低價團的迴歸看成是“市場需要”的結果。“低價團有着強大的市場需求,需求造就市場,遊客都對低價團有所期待,它的迴歸其實是一種市場的必然。”山東觀光國際旅行社總經理林虹說。“當前的旅遊市場不夠成熟、遊客消費也不夠理性,遊客報團往往是‘哪個便宜走哪個’。”郭沛說。

維權意識、“明確告知”成常態

《旅遊法》實施近一年來,旅行社“叫苦”現象開始增多起來。

9月19日,記者在山東旅行社國際旅遊有限公司採訪時,該旅行社正在處理一起遊客投訴。原來,8月底該旅行社發了一個40多人的韓國四飛夏令營親子訂製團,組團報價每人3900元,結果旅程結束後,有團內遊客稱其他旅行社有韓國四飛遊報價還不到2000元,認定“旅行社收費過高”。

8月份,嘉華國旅也曾陷入一場維權風波,糾紛原因主要是行程颱風這一不可抗力,旅行社按規定要求遊客負擔一半由延遲所產生的費用

受訪旅行社均稱,帶團時遊客稍有不滿即“口必稱旅遊法”,維權意識越來越強,越來越“不好糊弄”,甚至在旅行社眼裡,有些遊客有些“維權過度”了。

伴隨《旅遊法》施行,除了遊客維權意識提高外,絕大多數旅行社基本都對遊客做到了“明確告知”。“凡是低價團、購物團,必須是全部遊客主動提出或者旅行社提出後徵得遊客同意,並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約定。”楊亮說,“《旅遊法》之後購物團最大的不同就是法律約束力得到充分貫徹和執行,至少是剔除了很多合同敲詐或是消費陷阱問題,消費者知情權、被明確告知權、自由選擇權等均得到了充分的保護。”

違規”的擦邊球

《旅遊法》的購物條款相關規定以及對該條款的解釋,雖然允許旅行社與遊客在自願訂立書面合同的前提下可以指定購物場所、安排另行付費項目,但有兩個重要前提:不得以不合理低價、不得通過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安排另行付費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業內專家分析稱,旅行社安排購物場所,只是相當於給遊客增添了一處“景點”,行程中是否存在購物和自費項目、購物場所和自費項目的多少,與成團報價“理應無關”。然而,市場上幾乎所有購物團均以“低價團”形式出現。

在採訪中,針對低價團如何盈利問題,各旅行社諱莫如深。有旅行社稱“旅行社是微利行業,旅遊行業有一套自身的價格體系,賺的都是小錢”;也有旅行社透露,“購物團的利潤點就在於地接社的返利”。

省旅遊監察總隊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只要旅行社組團中存在不合理低價、通過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即涉嫌違規,對旅遊市場問題特別是低價旅遊問題,旅遊質監執法部門始終保持着高壓態勢,以切實維護旅遊市場秩序和廣大遊客的切身利益。高曉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