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戰士兵性侵乾妹 女輕生父母獲補償300萬

北檢(陳志賢攝)

張姓男子工作關係認識1名女子,互認幹兄妹張男入伍服役不到2星期,利用休假與乾妹等人喝酒開趴,之後在乾妹家借宿,結果他卻趁酒意性侵對方,事後乾妹因故輕生,臺北地院重判張男12年10月。被害人父母日前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補償,共獲補償300萬元。檢方將向張男追償。

判決指出,張男2016年8月在陸戰隊服役,2016年9月放假時他與乾妹及朋友相約KTV飲酒唱歌,翌日凌晨4時結束後,衆人就決定去幹妹家借宿,因爲房間牀位不夠,他就與乾妹共睡一牀,朋友則是睡在客房,乾妹媽媽則睡在家中樓上房間。不料張男睡到一半獸慾大發,強壓乾妹性侵得逞。

隔日張男及朋友搭車離開後,乾妹情緒低落訊息閨蜜「有被強姦感覺」、「覺得被硬上真的很不好」,乾妹事發5天后因故輕生。臺北地院去年重判張男徒刑12年10月。

被害人父母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檢方認爲,2人原可期待被害人供養老年生活,安享天倫,因張男犯行導致2人突逢喪失愛女之痛,頓失生活及精神上重大依靠,所受精神痛苦既深且巨。檢方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補償2人法定扶養義務、精神慰撫金、殯葬費共計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