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中央巡視組前副組長董宏一審被控受賄人民幣4.6億元認罪 擇期宣判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26日公開開庭,審理中共中央巡視組前副組長董宏受賄4.6億餘元一案。(大陸最高人民法院)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26日公開開庭,審理中共中央巡視組前副組長董宏受賄4.6億餘元一案。(大陸最高人民法院)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26日公開開庭,審理中共中央巡視組前副組長董宏受賄4.6億餘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20.24億元)一案。董宏最後陳述時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承審法官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出,1999年至2020年,被告董宏利用擔任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破產清算組成員、海南省委副秘書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前中央文獻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專案開發、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6億餘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董宏及其辯護人進行對質舉證,控辯雙方當庭充分發表意見,董宏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院方並邀請地方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羣衆近20人旁聽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