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王陽明」偷拍性愛片遭判12年 入獄前還沒去教召

自稱「蘆竹王陽明」的男子李威德,因偷拍和女子、少女性交影片遭法院依兒少性剝削、妨害電腦使用罪判12年8月,目前正在執行中。去年10月他收到教召通知,但他沒去,遭桃園市後備指揮部送辦,但檢方認爲罪嫌不足不起訴。(本報資料照)

自稱「蘆竹王陽明」的男子李威德,因偷拍和女子、少女性交影片遭法院依兒少性剝削、妨害電腦使用罪判12年8月,目前正在執行中。去年10月他收到教召通知,但他沒去,遭桃園市後備指揮部送辦,檢方發現他的確誤會以爲自己不用當兵,給予不起訴處分。

桃園後指部函送稱,李男去年10月14日應該接受1天教召,但他卻未參加,有意圖避免教育召集嫌疑。李則稱,他的確有收到,但是他準備要去執行,怎麼可能當兵。

不過李要入監執行時並未報到,去年10月30日桃園地檢署發佈通緝,隔5天后遭蘆竹警分局逮捕。檢方認爲,他以爲自己要執行,因此不用當兵,並非不足採信,難認有逃避教召意圖,罪嫌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