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丟菸蒂燒燬花圃 水電工涉放火罪檢不起訴

郭姓水電工內湖一處住宅頂樓抽菸,燒燬頂樓花圃植栽被控公共危險罪,檢察官認爲與構成要件不符,予以不起訴處分。(圖:本報資料照)

郭姓水電工今年4月前往內湖區文湖街一處住宅修繕,跑到頂樓抽菸卻未確實熄滅菸蒂火苗,導致頂樓的花圃起火,燒燬花圃的植栽,過程中還驚動警消到場灌救,因而被控失火燒燬供人使用之住宅罪,不過,檢察官認爲,法條明定該罪是要造成住宅結構完全失去效用爲要件,予以不起訴處分。

郭男今年4月7日前往內湖工地施作水電工程,因難忍煙癮,下午3點多,獨自到頂樓抽菸,卻沒有確實將火苗熄滅,就亂丟菸蒂,導致花圃起火,事後,他自知理虧,坦承確有上樓抽菸,並立即與社區大樓住戶達成和解,犯後具有悔意。

另外,處分書更指出,刑法當中的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的住宅罪,是指住宅結構已完全喪失、或功能失去效用爲要件,只有燒燬頂樓的花圃,並未釀成災害依法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