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頭目黎智英承認組織非法遊行 被判加監14個月

海外網5月28日電 據香港東網消息亂港頭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在2019年10月組織一場非法遊行,17日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於28日在香港區院判刑。黎智英被判加監14個月。

針對此案,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樑國雄、陳皓桓、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他們28日早間由囚車押送到區院出庭應訊。10名被告均承認1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何俊仁、樑國雄、陳皓桓4名被告另承認1項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則另承認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2019年的案發當天上午,10名被告先後現身銅鑼灣維園一帶,期間黎智英在現場接受“蘋果日報”記者訪問,聲稱自己只是在購物。10名被告隨後一起接受採訪,才說明遊行目的。當日下午,10人帶頭開始遊行,部分人更手持橫額控方指出,所有被告的行爲均是集結活動。

此外,黎智英、李卓人、樑國雄和何秀蘭4人,早前因涉及2019年“8.18”及“8.31”非法遊行案件,已被判實時監禁。黎智英和李卓人各被判監14個月,樑國雄和何秀蘭則分別被判監18個月和8個月,他們目前正在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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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豐花旗被警告:轉移黎智英資產或面臨7年監禁

英國路透社27日消息,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本月曾致信匯豐銀行花旗銀行及黎智英本人,告知對方不得在未獲保安局局長授權的情況下,就黎智英的戶口和指名財產作任何交易,包括出售、轉讓、用作抵押或轉移至香港境內外,否則可能會面臨最高7年的監禁和相應罰款

路透社援引三名銀行家和三名律師的話稱,此舉首次將收緊的國安機制擴大到銀行系統精英階層

香港“東網”報道

本月14日,香港保安局宣佈依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凍結黎智英持有的71.26%“壹傳媒”集團股份(估值超過3億港元),以及他所擁有的三傢俬人公司銀行帳戶財產。

李家超27日在立法會強調,發出書面通知凍結黎智英所擁有的股票及其公司在銀行的財產,考慮的是黎智英已被起訴危害國家安全相關罪名,充分審視掌握的資料後,他認爲有理由懷疑有關資產是相關罪行的財產。

李家超補充道,運用香港國安法凍結黎智英有關財產的做法,針對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與正常營商行爲扯不上任何關係,與一般人士個人資產屬兩碼事。李家超重申保安局會對犯罪財產依法處理。

去年12月11日,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起訴黎智英“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於今年4月16日加控黎智英兩項罪名,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爲”。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圖源:港媒

去年5月,黎智英曾向路透社透露,在越來越大的壓力之下,他的個人財產多數放在海外。黎智英的顧問也指出,黎智英的財產分散在亞洲及北美各地,包括在臺灣擁有商用地產,在加拿大擁有酒店,並持有大量美國股票。這名顧問擔心,儘管黎智英的海外資產存放在海外賬戶中,但這些賬戶也是透過香港建立和管理的,因此存在不確定性。

據報道,信函列出了與黎智英在英屬維爾京羣島(BVI)註冊的三家公司相關的七個香港帳戶。信函同時表示,黎智英和相關銀行有權在法庭上對通知提出異議,這項通知將於2023年5月到期。

路透社援引三名銀行家和三名律師的話說,此舉首次將收緊的國安機制擴大到銀行系統的精英階層,聲稱給香港客戶和高級財務經理帶來風險。報道稱,有律師、銀行家和外交人士擔心,考慮到香港國安法的潛在影響力,李家超的這一行動“加劇了人們對香港更廣泛投資環境的擔憂”。

針對李家超發出的通知,香港花旗一名發言人稱花旗不評論個別客戶的帳戶,“花旗必須遵守運營業務當地市場的一切法律及規範。”

而匯豐香港方面則不予置評。不過在今年1月,匯豐CEO祈耀年在接受英國議員質詢時就解釋了“凍結亂港分子的信用卡”的事情,他稱此舉與政治無關,匯豐只是在配合香港法律和警方的要求行事。祈耀年當時就表示,匯豐從未考慮過撤出香港市場,並強調匯豐除了遵守香港國安法外別無選擇。

黎智英資料圖

負責監管銀行的香港金管局則強調,銀行業者必須配合執法機構的刑事調查,包括根據香港國安法等相關法令凍結資產,“可以這麼說,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也在本月18日強調,此舉(凍結黎智英財產)有望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因爲沒有人可以利用我們的金融體系,去從事這些危害國家安全或政治性的行爲。”

在保安局宣佈凍結黎智英資產後,“壹傳媒”於17日停牌,並在26日發通告稱,目前集團擁有現金約5.21億港元,足夠18個月的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