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文山已至少滲透臺灣12年」 管碧玲:難道不應立法防衛?

民進黨幹事長管碧玲。(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立法院31日召開院會,預料三讀通過以民進黨團版本爲主的《反滲透法》。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在廣泛討論中指出,退將羅文山自2007年開始起,就受指示拿中國大陸的錢在2008年、2012年替前總統馬英九助選,「紅色滲透從這案子看起來至少滲透12年了」,難道臺灣莫非還要繼續拖下去、繼續等下去。

管碧玲表示,拖延《反滲透法》就是包庇,國民黨爲了包庇紅色滲透用「戒嚴法」、「白色恐怖」抹黑《反滲透法》,但《反滲透法》只處理民主核心最核心、最小侵害的範圍,僅處理紅色滲透對我國選舉罷免、公投、遊說集會遊行的干預,反問國民黨「範圍很廣嗎、不應該防衛嗎」。

管碧玲強調,《反滲透法》僅卑微地捍衛民主最核心的靈魂,將處罰限縮在對選罷、公投、遊說與集會遊行的保護,其他所有的交流皆不受影響學生獎學金不受影響、臺商接受企業補助優惠不受影響,陸配回家親友談論選舉也沒有問題。

▲立法院處理《反滲透法》逐條討論,國民黨立委於議場靜坐抗議。(圖/記者屠惠剛攝)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說,《反滲透法》其實是做最小限度上的處理,過去在臺灣與滲透行爲相關的,也幾乎都規範政治法案中,例如《選罷法》、《遊說法》、《政治獻金法》、《公投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劉世芳說,《反滲透法》之所以必須處理,是因爲現行法律中雖然禁止境外勢力介入選舉與準政治相關活動,但對於「白手套」或中間人並沒有規範,使境外敵對勢力可以透過在地協力者迂迴地規避法律規定

劉世芳指出,大家耳熟能詳的羅文山在2007年成立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卻在歷經十年以上才進行司法判決,就是因爲臺灣沒有類似《反滲透法》的法案針對在地協力者進行處罰。她說,監察院曾接獲一羣忠黨愛國的黃埔人署名之檢舉函,明確指出香港居民許智明捐助四海同心會經費,是否入帳仍有待查明,但同心會爲政黨屬性不應接受大陸或港澳地區人士的政治獻金,直到2015年2月纔將該間舉函移請北檢查處。

劉世芳認爲,如果沒有將《反滲透法》規範清楚,對於臺灣內部有什麼滲透行爲會人云亦云,甚至像在野黨所說的有一些模糊空間,反而會影響到人權司法程序正義上的保障,《反滲透法》不僅可以跟上世界民主國家潮流,也讓臺灣免於政治滲透上的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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