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志祥家偷蓋泳池 官方勘查被拒絕:或將依法處分

羅志祥豪宅泳池官方勘查

羅志祥

本站娛樂12月7日報道 據臺灣媒體報道藝人羅志祥(小豬)近日被曝在豪宅頂樓偷蓋露天空中游泳池,北市建管處本月1日認定爲違建,羅志祥雖允諾將自行拆除,但建管處上週四派員前往會勘,卻被物業管理公司拒絕開門。建管處表示,本週五將再度前往現場,若仍不配合,可處5000元(人民幣約1157元)罰款,且可連續開罰。

羅志祥遭指私自於豪宅頂樓透蓋泳遊,引發住戶抗議,建管處通知羅志祥於上週二會勘,羅當天以有事無法配合,但主動提供照片給建管處。

經認定,建管處確定羅志祥在頂樓加蓋系違建,由屋頂平面圖推估其大小爲寬3公尺、長9公尺、深1.5公尺的游泳池,並要求羅志祥限期30天內自行拆除,否則將強制拆除。

建管處表示,違建查報隊爲完成查報程序,在本月3日(上週四)派員前往現場勘查並測量泳池實際大小,卻遭管委會拒絕,無法進入會勘。

至於“爲何違建人可拒絕公權力進入”,建管處指出,違建人有義務配合市府進入現勘,但管委會稱主委總幹事授權給物管公司處理,並拒絕市府人員進入住宅該員當下也未強行進入,而是返回發送會勘公文給違建人,通知12月11日(本週五)將再次前往會勘。

建管處表示,屆時前往會勘時,若仍不配合,可依照《行政執行法》第27條,不配合公務機關執行公務,將處5000元(人民幣約1157元)罰款,再不配合可連續開罰加重處分

市建管處迴應羅志祥蓋泳池:最高罰6.9萬元可強拆

臺媒報道,藝人羅志祥被曝有意在豪宅頂樓蓋露天游泳池,他欲蓋的空中游泳池位於24及25樓的頂樓,物業管理公司涉違法疑慮,通知羅志祥須先申請,並暫時停工。

對此,臺北市建管處指出,羅志祥欲增設的空中游泳池須先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另外,游泳池牽涉用水量建築重量,也須申請結構補強工程。另外,游泳池位置也須理清是否涉及大樓公共產權

建管處表示,羅志祥豪宅室內裝修部分,有向臺北市建築師公會申請審查許可,今年10月底並已申請竣工查驗。依《建築法》規定,游泳池屬於雜項工作物,屋頂增設游泳池,應委託開業建築師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併案申請雜項執照,除了要檢討屋頂樓板載重是否符合規定外,並應取得屋頂共有人的同意才合法

倘若二次施工擅自設置游泳池,涉及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91條處6萬元(人民幣約1.4萬元)以上、30萬元(人民幣約6.9萬元)以下罰款,並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據悉,11月30日,羅志祥因要改造豪宅頂樓與鄰居發生糾紛,最後已經動工的改造也被要求停工。此事的起因是羅志祥打算在自己的豪宅頂樓改造一個高空的露天泳池,並且已經開始動工,而後此事引來同樓住戶的不滿,鬧到物業公司後被要求停工,但羅志祥稱已經徵求了樓下住戶的同意。

值得一提的是,樓下的房子也是羅志祥的,臺媒在報道中指出,羅志祥2013年曾在這裡買了17樓的兩戶之後打通,2018年又買了同樓的頂層23層,一樣是把兩戶打通。而此次所說的羅志祥要改造空中泳池與鄰居發生糾紛,就是在23層上面加蓋,而到目前爲止,羅志祥這邊也是已經暫停了施工。

對於此事,羅志祥的經紀人也是做出了迴應,稱只是一般的頂樓露臺造景,並且都是遵守社區規定的。

據瞭解,羅志祥購置的這套二十二層豪宅,是把兩戶直接給打通了。換言之,羅志祥在這個地方等於擁有四戶家產,價值差不多達到了五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