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侖山野炊險引森林火災 林管處籲登山不要引火

森林管員馬侖山步道發現登山野炊遺留餘燼。(東勢林管處提供/王文吉臺中傳真)

東勢林管處緊急出動空拍偵測,在馬侖山山域未發現明顯煙點。(東勢林管處提供/王文吉臺中傳真)

東勢林管處森林護管員日前穿梭在煙霧瀰漫的火場。(東勢林管處提供/王文吉臺中傳真)

東勢林管處森林護管員3月中旬搶救森林火災。(東勢林管處提供/王文吉臺中傳真)

谷關七雄」排行第二的馬侖山17日下午冒出火煙,東勢林區管理處接獲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轉報,立刻出動空拍機偵測,並動員9位森林護管員揹負水袋趕赴現場,發現是登山客取火野炊所留下的痕跡,護管員將灰燼澆熄降溫所幸只是虛驚一場。

東勢林管處表示,今年以來短短2個半月轄區已發生4起森林火災,林務人員空勤總隊等相關救火單位人員疲於奔命,累計共動員221人次,耗費22個日夜忍受高溫埋首火場進行救援

昨日驚傳疑似再度發生森林火災,東勢林管處所有人員心驚膽跳,做好隨時出發滅火的心理準備,幸好經過確認,現場僅遺留高溫餘燼,惟大量枯枝落葉堆積而成的餘燼,若無確實降溫撲滅,相當容易復燃,經過森林護管員確實澆熄降溫,所有人終於放下心頭大石

東勢林管處提醒民衆,除依森林法第34條規定經該管消防機關洽該管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得有引火行爲,違者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至於放火燒燬他人森林者,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且除負刑責外尚須負民事賠償責任